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二次公告-清溪河污水干管改迁工程管节加工定做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2016-0018744-GDJ-0000426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2.1 交货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主城区清溪河两岸,具体地点由招标方指定; 2.2 供货周期: 2016年11月21日~2017年2月7日,具体以项目部下达的施工计划为准。 2.3 F型钢筋混凝土顶管(Ⅲ级),DN800-DN1500mm,累计长度约7830m;以及DN1200mm中继间管8套,DN1500mm中继间15套;详见招标文件。注:1、以上数量为暂定量,实际需求量可能需要调整。2、以上管节生产及验收标准依据《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 640-2010)3、以上管节需包含配套橡胶圈、木垫片、注浆孔、单向阀等附属材料。每根管节预埋2个注浆孔。4、其中暂定共400节需要布置预埋件(单个尺寸为150mm*150mm,总数暂定800块),承揽人需进行加工、预埋等工作。
使用功能:用于市政污水顶管顶进施工用管节;
技术标准:符合相关国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中的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中的质量要求;
服务:根据施工需求;
项目进展情况: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3.2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年检过的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等). 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法人授权的有效代理人,不接受代理的个人行为. 3.4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 3.5投标人需具备钢筋混凝土制品生产制造资质;在最近三年有良好的钢筋混凝土制品销售业绩和履约记录,并在人员、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10-26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10-30 17:00:00.0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6日- 2016 年10月30日(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 17时00分,在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胜利路东侧清溪名庭11幢106房间持下列基本资料购买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7)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8)供货业绩证明。(上述资料需加盖投标申请单位公章)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11-15 08:3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11月15日8点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58号管道四公司主楼402会议室 ,方式为现场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从基本账户汇出。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四工程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2016-11-15 08:30:00.0开标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58号管道四公司主楼402会议室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58号邮编:065000
联系人:叶海、路松懋
电话:18632607992/18282602752传真:03162172358
电子邮件:yehai@cnpc.com.cn
开户银行:建行廊坊分行营业室
账户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四工程分公司账号:1300170180805050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