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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二甲基聚硅氧烷项目招标

日期:2016-12-09    来源: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国际石油网

2016
12/0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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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吉林石化 中石油 石油招标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吉林石化公司二甲基聚硅氧烷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2016-0172552-JLSH-0004352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本次采购二甲基聚硅氧烷,数量21.2吨。

使用功能:用于生产抗氧剂的原料。

技术标准:见附件 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见附件 技术规格书。

服务:见附件 技术规格书。

项目进展情况:目前处于采购阶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一级或二级,评标时将通过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核实代理商准入资格); 3.制造商需提供 ISO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货款支付方式:不低于总付款额60%承兑汇票。 8.包装物不回收; 9.业绩要求: (1)业绩有效时间: 2014 年至今。 (2)业绩有效范围:在国内塑料或合成树脂抗氧剂装置直接使用或复配使用的业绩。 (3)业绩数量下限: 1 个。 (4)有效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按下述两种方式任选一种提供: 一是与标的物相同的产品供货合同复印件和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合同和发票上的价格可以涂盖,但其他内容必须齐全、清晰可辨认。此处所指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是指在合同执行期间内开具的发票,发票上的物资数量可以等于或小于合同上的物资数量;合同和发票中应含有以下要素: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是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使用情况证明材料须由最终用户出具,并加盖该用户生产部门或技术部门公章。同时提供出具人员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等信息。 无论提供业绩证明是合同(含发票)或使用情况证明,按照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联系人的,视为无效业绩证明。 投标人投标时须携带供货合同原件备查。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视同其在吉林石化公司有不良使用业绩。 其他关于业绩条款的详细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业绩条款。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12-10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12-16 17:00:00.0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0日至2016年12月1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7时0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 2、招标文件每套售800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WZ-1175 招标文件”。 3、若投标人为非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成员,需要按照(招标公告附件: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格式准备电子版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U盘)。 4、“营改增”重要提示 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表《投标人开票信息表》中所有要求的所有投标人信息,并应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信息有误,导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正常抵扣的,由投标人承担不利责任。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1-05 08:3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1月0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 (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1楼),方式为现场送达(不接受邮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7500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WZ-117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投标申请人也可委托中国境内的知名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机构开具担保金额为75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函(格式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见附件3:投标保函样本),该投标保函由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核实信息为准。 4、潜在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不递交投标文件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中心。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2017-01-05 08:30:00.0开标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邮编:132021

联系人:顾冰馨

电话:0432-63983611传真:0432-63983706

电子邮件:jh_zbfs1@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账户名: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公司账号:080 2212 0090 0000 0261
   二甲基聚硅氧烷招标公告附件.rar
  
二甲基聚硅氧烷技术规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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