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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3标段(第二次)

日期:2017-01-16    来源: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国际石油网

2017
01/1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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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石油 大庆炼化 石油招标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2017年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3标段(第二次)

项目编号2017-0178121-DQLH-0003302

一. 招标条件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17年大庆炼化公司即将产生含油废物、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树脂、废胺液、废酸、废碱液、废活性炭、含氰废聚合物和污泥、化验废液、废化学试剂、废包装物、废硒鼓等危险废物约11164吨的处置服务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生效日起,2017年12月31日至。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 2.2服务内容:废催化剂(约1734吨、其中废平衡剂1500吨)、废吸附剂(约20吨) 、废胺液(约246吨),合计约2000吨。提供危险废物的包装及现场清运服务(其中液体废物需使用罐车或桶装拉运,罐车或包装桶需中标方提供),提供运输车辆和装卸车服务并运输至处置现场规范处置。 2.3服务标准: 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服务方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在2017年12月31日以后; 服务方所在地方环保部门未按照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06,小类别包括261-005-06;服务方所在地方环保部门已按照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06、HW50,小类别包括900-404-06、900-406-06、251-017-50、251-019-50、261-152-50、261-155-50、772-007-50;生产规模均不小于2000吨/年; 服务方在黑龙江省环保厅、大庆市环保局备案,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现场服务符合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环保的各项管理规定,运输车辆符合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要求,处置方式为焚烧或综合利用(具备利用资质),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服务期间确保车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联单一车一单。 2.4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6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 2.7具体情况见编号为LHZB-E-2016-039-2的招标文件。

废催化剂(约1734吨、其中废平衡剂1500吨)、废吸附剂(约20吨) 、废胺液(约246吨),合计约2000吨。提供危险废物的包装及现场清运服务(其中液体废物需使用罐车或桶装拉运,罐车或包装桶需中标方提供),提供运输车辆和装卸车服务并运输至处置现场规范处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同时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在2017年12月31日及以后,服务方所在地方环保部门未按照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06,小类别包括261-005-06;服务方所在地方环保部门已按照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06、HW50,小类别包括900-404-06、900-406-06、251-017-50、251-019-50、261-152-50、261-155-50、772-007-50;生产规模均不小于2000吨/年;要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股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投标人在黑龙江省环保厅、大庆市环保局备案,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确保在危险废物转移出场前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3. 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使用的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满足危险废物运输要求(提供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投标人如果无运输车辆,必须保证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签订协议(提供协议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 3.4. 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5.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6. 人员要求:器具、人员确保在废物产生后48小时内,保证废物随时产生随时包装并清运出厂处置的条件。 3.7机具要求: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使用的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满足危险废物运输要求;投标人如果无运输车辆,必须承诺与有运输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否则将终止合同。 3.8申请人具有以下项目业绩:申请人至少需提供一份2015年1月1日至今HW06、HW50类任意一项废物处置的成功业绩(提供有效合同及同类废物处置的转移联单扫描件)。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其他要求:1)提供本项目的危险废物(HW06、HW50)类危险废物的具体处置方式,处置的工艺流程,副产物的去向。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办理完转移联单。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01-16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01-20 15:30:00.0

4.1 凡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6日至 2017 年1月20日,上午 8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13 时 00 分至15 时 00 分,在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不接受邮购。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2-15 08:30:00.0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2月 15日 8时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312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为转账(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请注明款项用途“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大庆炼化电子商务部招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2017-02-15 08:30:00.0开标地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312会议室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邮编:163411

联系人:王小庆 刘永军

电话:0459-5615516 0459-5615712传真:0459-5615516

电子邮件:wangxq-dl@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支行

账户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账号:269020000574600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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