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涉及
大气污染的煤炭和
成品油销售及质量监管
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涉及大气污染的煤炭和成品油销售及质量监管,明确了煤炭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工作重点、阶段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从源头治理大气污染。
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月到12月,分三个阶段对销售不合格煤炭、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完成《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 2017)》、省工商局《2017年红盾治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定的相关任务,实现全市流通领域煤炭销售单位抽检覆盖率、合格率80%以上,重点区域85%以上,成品油市场主体抽检覆盖率50%以上的目标。
他们对当地政府划定的禁煤区、禁燃区、无煤区,一律取缔煤炭经营行为,不再核发新的煤炭营业执照;对依法新设售煤户严格落实“双告知”;严格审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设立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行政许可,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对未取得相关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查处流动销售散煤和成品油违法行为。
按照2017年第一批煤炭和成品油抽检计划的要求,加大抽检和案件查办力度。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劣质煤炭和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一律责令停止销售,追根溯源,及时立案,顶格处理。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包括煤炭和成品油经营户承诺书、煤炭和成品油经营户必须持有合法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监管部门逐级签订责任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