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鞍山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鞍山赛马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鞍山市工商局组成专案组对该公司的行为展开调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汽油、柴油进行抽检,经检验该公司92号、95号汽油、-35号柴油三个批次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不合格产品。鞍山赛马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汽油、柴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9.33万元人民币。
2016年12月,鞍山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鞍山赛马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鞍山市工商局组成专案组对该公司的行为展开调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汽油、柴油进行抽检,经检验该公司92号、95号汽油、-35号柴油三个批次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不合格产品。鞍山赛马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汽油、柴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9.33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