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8年1月26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65元和60元;89号汽油由每升6.54元调整为6.58元,提高0.04元;92号汽油由每升6.98元调整为7.03元,提高0.05元;95号汽油由每升7.43元调整为7.49元,提高0.06元;0号柴油由每升6.64元调整为6.69元,提高0.05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89号汽油 |
8460 |
8372 |
8760 |
6.58 |
92号汽油 |
8986 |
8893 |
9286 |
7.03 |
95号汽油 |
9511 |
9413 |
9811 |
7.49 |
0号柴油 |
7435 |
7358 |
7735 |
6.69 |
-10号柴油 |
7899 |
7817 |
8199 |
7.1 |
-20号柴油 |
8286 |
8200 |
8586 |
7.43 |
-35号柴油 |
8595 |
8506 |
8895 |
7.7 |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