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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下半年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结果公示

日期:2018-01-31    来源:山西省工商局

国际石油网

2018
01/31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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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西 成品油质量 抽检

    山西省工商局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半年对全省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验和对临汾、运城两市民营加油站全覆盖专项抽检工作。现将抽查检验的不合格油品及相关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抽检种类

    抽查检验的成品油种类有车用汽油GB17930-2016,车用柴油GB19147-2016。

    2、检验项目

    车用汽油(VI):抗爆性-研究法辛烷值、硫含量、机械杂质及水分、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锰含量、苯胺、甲缩醛、诱导期、密度、胶质含量等;车用柴油(VI):硫含量、闪点、凝点、冷滤点、多环芳烃含量、机械杂质、运动粘度、水分、馏程、脂肪酸甲酯、密度等。

    3、抽检情况

    此次共抽检了11个市辖区内的648户成品油经营企业1733批油品,经检验,合格1635批,不合格98批,合格率为94.34%。其中,抽检汽油1063批,合格1029批,不合格34批,合格率为96.68%;抽检柴油670批,合格606批,不合格64批,合格率为90.45%。
 
成品油抽检结果统计表
 

 
    二、成品油质量状况分析

   
1、不合格项目汇总表



     2、主要不合格项分析

    (1)硫含量。车用燃油中存在多种硫化物, 而硫化物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指标,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因素,抽检中有73批油品硫含量不合格,占总不合格数量的74.45%(73/98),有些成品油经营企业所售油品的硫含量严重超标。如:河津市龙泉加油站所售柴油的硫含量为3557.6mg/kg;河津市喜民加油站所售柴油的硫含量为2756.6mg/kg;古县达昌加油站所售柴油的硫含量为3465mg/kg;翼城县康音加油站所售柴油的硫含量为3168.3mg/kg、洪洞县明兴加油站所售柴油的硫含量为2183.1mg/kg等。

    (2)闪点(闭口)。闪点是柴油的重要安全性指标。闪点越低,发火性越差,且存放越危险,长期使用闪点不合格的柴油会降低车辆发动机的寿命,抽检中有37批柴油涉及到闪点不合格,占柴油总不合格数量的57.81%(37/64),特别是部分成品油经营企业所售柴油的闪点太低,安全隐患大。如:河津市龙泉加油站所售柴油的闪点为38℃;霍州市天天加油站所售柴油的闪点为32℃;临猗县明鑫商贸有限公司所售柴油的闪点为20℃;临猗县远达加油站所售柴油的闪点为28℃等。

    (3)汽油的抗爆性-研究法辛烷值。辛烷值是体现汽油标号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辛烷值低,汽油发动机在转动时会产生爆震现象,大大降低汽油机的热工效率,严重时还会引起缸头、活塞、活塞环的损坏和缸体的过高磨损,影响发动机的使用寿命,抽检中有10批汽油涉及辛烷值项目不合格,占汽油总不合格数量的29.41%(10/34)。如:河津市龙泉加油站所售95#汽油的辛烷值为93.6;临猗县君达加油站所售92#汽油的辛烷值为89.7;平陆县长兴加油站所售95#汽油的辛烷值为92.8等。

    (4)氧含量。氧气与汽油发生氧化反应产生活性自由基,从而引发自由基链反应形成高分子聚合物(胶质),并进一步缩合生焦,引起胶质超标;含氧量高对储存不利,腐蚀严重,另外油品的安定性也不好,因此要控制汽油中的氧含量,抽检中有5批汽油氧含量不合格,占汽油总不合格数量的14.71%(5/34),特别是部分成品油经营企业所售汽油氧含量严重超标。如:霍州市天天加油站所售汽油的氧含量为3.07%;安泽县第五加油站所售汽油的氧含量为3.43%;万荣县王亚加油站所售汽油的氧含量为3.96%等。

    (5)甲醇含量。甲醇含量过高对未经改装的发动机的橡胶组件有溶胀性,甲醇的热值是等体积汽油的一半左右,消费者通常只是得到同等体积价格的优惠,而在同热值燃料上蒙受经济损失,抽检中有7批汽油甲醇含量不合格,占汽油总不合格数量的20.58%(7/34)。如:河津市龙泉加油站所售92#汽油的甲醇含量为4.15%;翼城县康音加油站所售92#汽油的甲醇含量为3.50%等。 

    三、成品油市场评价

    2017年下半年山西省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合格率为94.34%,质量状况相对于往年有所提升,但仍需加强监管。

    1、个别成品油经营企业未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者义务,未建立或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未严把进货关,油品来源渠道乱,油品质量不稳定。

    2、有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从非法炼油厂购入劣质油,或购入组分油进行调和,低价投入市场,损害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3、部分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产品标志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未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0号普通柴油,0号车用柴油(VI),95号汽油(VI)),不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四、不合格油品处置

    2017年下半年,山西省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工商局将结果通报相关市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对抽检不合格的油品要立案查处,并对辖区内流通领域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监管。同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及时公示案件查处情况。 
 
    附件:2017年下半年山西省工商局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油品及相关企业名单。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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