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8年2月9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160元;89号汽油由每升6.58元调整为6.46元,降低0.12元;92号汽油由每升7.03元调整为6.90元,降低0.13元;95号汽油由每升7.49元调整为7.34元,降低0.15元;0号柴油由每升6.69元调整为6.56元,降低0.13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89号汽油 |
8290 |
8204 |
8590 |
6.46 |
92号汽油 |
8805 |
8714 |
9105 |
6.9 |
95号汽油 |
9321 |
9225 |
9621 |
7.34 |
0号柴油 |
7275 |
7199 |
7575 |
6.56 |
-10号柴油 |
7730 |
7649 |
8030 |
6.95 |
-20号柴油 |
8108 |
8024 |
8408 |
7.28 |
-35号柴油 |
8411 |
8324 |
8711 |
7.54 |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