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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加大规范和整顿成品油市场力度的建议

日期:2018-02-23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国际石油网

2018
02/23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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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成品油市场 整治 加油站

    代表建议:
  
    一、严格按照国家时限停售低标准油品。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二、 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加大力度监督监管成品油市场秩序,严禁炼油企业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以其他产品名义销售给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政府组织公安、环保、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低标准伪劣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等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三、 加强炼厂质量升级和生产监管。监督监管中央及地方炼油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时限要求,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质检部门督促炼油企业强化出厂检测,确保出厂成品油质量,同时加大对生产企业汽、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查处汽、柴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虚高标号等违法行为。根据以上内容,建议政府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销售低于国V标准油品和质量抽查不合格的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切实保护守法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建议答复:市商务局主办、市工商局协办
  
     一、制定年度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经营秩序,加大规范和整顿成品油市场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油品市场平稳运行,市商务局制定年度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省商务厅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试行),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行政许可程序和企业经营行为,推进我市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坚决打击非标准油、掺杂掺假等不法行为。做到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制度建设与监管方式创新相结合,形成以“依法监管、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安全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措施
  
    1.规范整顿成品油市场程序。一是理顺成品油监管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审批业务办理流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研究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最新政策信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着装,举止文明,树立良好的商务执法队伍形象。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实行限时办理,明确办结时限。坚持透明办理,履行告知义务。对于原址改扩建和暂时歇业申请,经审查后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及时下达原址改扩建和歇业通知书;对于新建、改建、迁建、延期建设、变更成品油证书信息、注销成品油证书的申请,对经审查后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及时上报省商务厅,经省商务厅审查同意后将相关文件领回发放给企业。三是有序开展年检工作。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省厅对年检工作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把关、细致审查,确保年检信息真实、准确。必要时进行实地勘验,确保加油站位置等信息相符。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加强成品油市场日常管理。一是加强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管。以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督导检查指导手册》为依据,对加油站经营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县(市)、区商务部门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二是加强专项整顿活动。按照省厅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季节性、市场变化情况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市场运行秩序。规范销售台账,严禁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油品。积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各加油站和群众举报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建而不批、无证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倒买倒卖、短斤少两等违规建设、违规经营行为。
  
    3.着力推进加油站点升级改造。一是按要求推进油品升级。协调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厅部门,联合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顿。在2016年底全面车用柴油实现分区划界销售的基础上,推动油品质量全面提升,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国V汽柴油全面上市。二是推进加油站点配套设施建设。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推进加油站双层罐或单层罐+防渗池改造任务。在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同步配套建设双层罐和防渗池设置。已建加油站在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双层罐或防渗池+单层罐设置。三是扶持企业壮大经营规模。积极推进加油站进档升级工作,促进企业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商务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帮助和扶持加油站协调发展,特别是要争发取相应政策扶持民营加油站发展。
  
    4.建立完善成品油市场运行机制。一是落实成品油市场分析和销售月报制度。督促县(市)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加油站网上填报情况加强管理,每月按时在10日前进行网上填报,掌握成品油行业运行趋势,跟踪市场动态供求情况,提高市场监测水平。二是建立完善成品油市场供应预警机制。关注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国内资源供应、自然灾害等诸多因素,一旦出现成品油库存不足、市场供应脱销等异常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启动预警机制,做到早预警、早处理。三是建立完善成品油市场供应保障机制。督促中石油、中石化、众诚连锁切实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作用,根据市场需求,做好油源调运工作,确保运销衔接畅通,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四是建立完善加油站日进销台账监管制度。发挥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建立日进销台账制度的作用,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民营加油站建立日进销台账制度的监管力度,确保我市成品油购销市场经营稳定。
  
    二、联合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商务、工商、质监、环保、安监、公安、消防联合发文。在吉林地区范围内推行国Ⅴ标准汽油(指乙醇汽油)、柴油的销售,并于5月2日开始在全市开展一次为期2个月的《关于推进成品油国Ⅴ标准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活动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349号)和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旨在全面整顿和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持续、规范油品升级(实行国V标准);理顺零售企业进油渠道,确保我市汽、柴油市场经营达标;打击非标油品、非乙醇汽油,净化零售终端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安全运营管理和散装油品销售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整治证照手续不全或超许可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维护市场公平、正义;通过专项行动,全面促进我市汽、柴油油品升级,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据悉,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制定2017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 把好经营者登记注册关。严厉打击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检查有关经营批准证书,若已失效或被取消,督促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核查车用燃油经营许可证登记项目与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是否一致。
  
    2. 核查车用燃油产品来源。积极探索和引导车用燃油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自律制度,争取从源头上杜绝购买非正规渠道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发生,从而实现成品油市场可追溯监管。
  
    3. 彻查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车用燃油活动,配合公安交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油槽车无证、无照流动非法销售车用燃油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行为。
  
    4. 打击假冒商标及虚假宣传行为。查处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油品以及销售标号、标识不相符的违法行为;查处冒充“中石油”、“中石化”等他人企业名称标识的加油站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5. 开展车用燃油质量监测。通过委托质检机构共同实施成品油质量抽检,以监测全市范围内加油站的车用燃油质量,抽检指标以涉及油品质量升级的指标为重点,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汽柴油标准进行检测。发现不合格油品严格依法处理。
  
    6. 畅通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强12315平台对车用燃油投诉举报的受理,对涉嫌违法的线索及时依法处理。
  
    7. 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一是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加油站销售油品的标识,要求加油站明示所售汽柴油的名称、牌号和等级。二是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者经营行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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