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21日决定,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资源税改革方案实施后,相关企业税负可能明显增加,可能进而推进国内资源品价格上涨。
这意味着我国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将从前期的局部试点进一步推至全国。
我国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方案最早于2010年6月份在新疆试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5%。在2010年12月1日,在税率和品种不变的基础上,试点地区进一步推广至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和湖北等西部省区市。
资源税改革之后,单位资源的税负额度明显提升。以原油为例,如果以从量计征的方式测算,每吨原油需要上交8-30元/吨的资源税,而如果以按价计征的方式测算,按5%的税率,8月份我国原油出厂价为5118.7元/吨,石油公司每吨原油需要上交的资源税约为256元。
对于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而言,资源税从量计征如改为从价计征,无疑将会增加公司的成本。我国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中石油集团首当其冲。
2011年4月,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大幅上调稀土矿原矿的资源税标准。华泰联合证券有色金属首席研究员叶洮说:“表面看资源税上调会增加稀土矿山的营业成本,实际上由于稀土需求旺盛,企业可以通过提价的手段将这部分成本顺利转嫁给下游。”
澳新银行大中华区经济研究总监刘利刚表示,中国的资源税改革旨在促进采矿企业高效开发资源,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场改革可能会助长自然资源价格,进而加重通胀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