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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规则

日期:2011-11-29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石油网

2011
11/29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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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工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油标委”)秘书处的工作,充分发挥油标委秘书处的工作效能,根据《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油标委秘书处是油标委常设工作机构,在油标委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油标委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油标委秘书处的工作任务是:积极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油标委年会决议,落实油标委主任委员和主任办公会的指示,遵守《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保证油标委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秘书处机构和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设联络秘书和常务秘书若干人。联络秘书由各石油公司推荐,负责秘书处与各石油公司的日常联系工作并承担秘书处安排的具体工作。常务秘书由秘书处挂靠单位推荐,在秘书长和有关副秘书长的领导下,承担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常务秘书按实际需求设置岗位。常务秘书和联络秘书人选须经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五条 秘书长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秘书处工作会议;
    (二)负责与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家石油工业主管部门的联络与沟通;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油标委工作计划;
    (四)协调各专标委开展工作;
    (五)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参与组织、制定和实施各项工作计划,按分工负责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和任务,负责代表所在公司与秘书处进行工作的协调与联系。
    第六条 油标委秘书处建立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和安排油标委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长办公会议实行协商机制。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由秘书长临时决定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全体副秘书长参加,秘书处常务秘书和联络秘书列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写入会议纪要,由各副秘书长会签后秘书长签发。
    第七条 秘书处实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专标委”)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落实油标委年会决议,协调各专标委工作。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油标委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各专标委秘书长和油标委直属工作组代表参加。分标委秘书长列席参加。
    第八条 主任委员办公会、油标委年会的议事日程由油标委秘书处提出建议,经油标委主任委员办公会或主任委员批准,油标委秘书处负责筹备和落实。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按照油标委“民主协商,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和原则,油标委及油标委秘书处实行公文会签制度。会签记录存档管理。油标委公文包括:文件、报告和会议纪要等。油标委公文由油标委秘书处起草,经各副秘书长会签或网上电子会签。会签原则上不应改变已经会议议定通过的事项。会签意见应在收到公文草案日起3日内返回。秘书处根据返回意见修改后报秘书长核稿,报主任委员签发。对3日内未返回会签意见的视为同意。油标委秘书处公文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签发。油标委公文、油标委秘书处公文由秘书处分别按年度统一编号。
    第十条 上级机关、有关单位和各专标委来文,由油标委秘书处统一登记后送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阅处。由秘书长或受委托的副秘书长根据情况报送主任委员或分送有关副秘书长、油标委秘书处工作人员处理。
    第十一条 油标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交办秘书处的工作事宜,以及其它应由油标委秘书处办理的工作事宜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指定的副秘书长负责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第十二条 油标委秘书处拟印发的标准化信息刊物、资料和信函,须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阅同意。
    第十三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立项、复核、报批和办理备案等工作程序,按照《石油工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执行。

    第四章  印章管理和文档管理

    第十四条 油标委设“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财务专用章”三枚印章。印章由油标委秘书处指派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 油标委文件发文,经主任委员签批后,加盖油标委印章。油标委秘书处文件发文,经油标委秘书长签批后,加盖油标委秘书处印章。
    第十六条 油标委财务专用章是用于油标委财务往来的专用章,由秘书长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秘书长监督使用,由财务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油标委文件和油标委秘书处文件编号的标识分别为:油标委字[年号]×××号和油标委秘字[年号]×××号。
    第十八条 油标委收发的所有文件由油标委秘书处负责管理存档。为加强文件管理、归档工作,建立油标委文件数据库,推行文件的电子无纸化办公。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油标委秘书处负责油标委年度工作经费预算草案和决算报告的编制,以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条油标委工作经费包括:办公费,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标准化活动费;简报和年报等刊物印刷费,专项工作组工作费及油标委年会决定的重大标准实验、验证、编制费,向油标委委员提供各种标准化资料费用,表彰奖励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工作经费由油标委秘书处单独建立账号指派专人管理。经费预、决算由油标委年会审定,油标委秘书处执行。在油标委年会上报告经费收取及使用情况,同时书面报告有关石油公司。
    第二十二条油标委秘书处工作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油标委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差旅费用由分管副秘书长批准使用。单项开支超过1万元的经费须经秘书长批准使用。标准化活动费用、标准研究费用、标准实验验证费用和超过3万元以上的开支费用,以及预算外和开支超过预算的费用须事先经油标委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秘书长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油标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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