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中石化1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俗称石油“暴利税”)的通知,依照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据悉,这是自2006年财政部决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后的首次调整。
“两桶油”每年少缴利税近400亿
中石化公告显示,由于起征点上调,今后国际油价在55-60美元/桶时,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央企将按20%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60-65美元/桶时,税率为25%;65-70美元/桶时为30%;70-75美元/桶时为35%,75美元/桶以上时为40%。
据相关媒体报道,如果中石油2012年全年的原油产量维持2011年7.1亿桶水平,那么中石油将因为新政策而减少42.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68.38亿元)的特别收益金缴纳额。而中国石化2010年产出原油约为3.29亿桶,因而公司会因为新政策一次性少缴纳特别收益金19.74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24.39亿元)。两家公司实际会因为此次调高特别收益金而减少392亿元左右。
2006年,财政部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决定自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每桶40美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此举被认为是国内油品定价体系雏形初现。然而从2008年开始,国际原油价格不断飙升,加之暴利税也拿走了石油公司很多利润,致使炼油板块大幅亏损,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巨头开始多次呼吁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但由于国家提升了成品油定价,以及对进口原油进行补贴,使得收益金起征点调整始终没有下文。
2008年12月,国务院出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并大幅提高税费比重。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制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而据《国际金融报》1月5日报道,新版成品油定价机制核心思路 “基本确定”。新方案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缩短调价周期,时间从现行22天减少到10天;二是改进调价操作方式,定价权下放到企业,国家发改委不再审批价格调整。”报道中称,国家发改委体改司一位负责人也对媒体表示,推进成品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态度明确,市场化、国际化是确定的方向。该负责人称,在各方意见达成一致后,新方案将择机推出。
如若报道内容属实,成品油定价权下放到企业。那么随着此次对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调整,油企上缴税费降低,利润增加,或将对国内成品油价格体系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