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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石油体系

日期:2006-05-20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国际能源网

国际石油网

2006
05/2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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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料油 石油体系 石油

一、国际石油贸易中几种价格的含义
    1、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官方价格

    20世纪60年代OPEC(欧佩克)为了与西方跨国公司降低“标价”的行为作斗争,在60年代后期特别是70年代初以来,在历次部长级会议都公布标准原油价格,这种标准原油价格是以沙特API度为34的轻油为基准,而公布的价格就是当时统一的官价。

    到20世纪80年代,由于非OPEC产油量的增长,在1986年底,石油输出国组织看到“官价”已不起多大作用,又改成以世界上7种原油的平均价格(7种原油一揽子价格),来决定该组织成员国各自的原油价格,7种原油的平均价即是参考价,然后按原油的质量和运费价进行调整。

    2、非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官方价格

    这是非欧佩克成员的产油国自己制定的油价体系,它一般参照欧佩克油价体系,结合本国实际情况而上下浮动。

    3、现货市场价格

    世界上最大的石油现货市场有美国的纽约、英国的伦敦、荷兰的鹿特丹和亚洲的新加坡。70年代以前,这些市场仅仅是作为由各大石油公司相互调剂余缺和交换油品的手段,石油现货交易量只占世界总石油贸易量的5%以下,现货价格一般只反映长期合同超产的销售价格。因此,这个阶段的石油现货市场称为剩余市场(ResidualMarket)。1973年石油危机后,随着现货交易量及其在世界石油市场中所占比例逐渐增加,石油现货市场由单纯的剩余市场演变为反映原油的生产、炼制成本、利润的边际市场(MarginalMarket),现货价格也逐渐成为石油公司,石油消费国政府制定石油政策的重要依据。为了摆脱死板的定价束缚,一些长期贸易合同开始与现货市场价格挂起钩来。这种长期合同与现货市场价格挂钩的做法,一般采用两种挂钩方式,一种是指按周、按月或按季度通过谈判商定价格的形式,另一种是以计算现货价格平均数(按月、双周、周)来确定合同油价。

    石油现货市场有两种价格,一种是实际现货交易价格,另一种是一些机构通过对市场的研究和跟踪而对一些市场价格水平所做的估价。

    4、期货交易价格

    买卖双方通过在石油期货市场上的公开竞价,对未来时间的“石油标准合约”在价格、数量和交货地点上,优先取得认同而成交的油价为石油期货价。期货市场为方便交易者或扩大流量,有时也按规则出台“结算价”。石油期货的结算价,一般都是相对一段时间内的加权平均价。在研究问题时,也常把“结算价”当成该时段的期货价用。

    从近几年的原油价格波动情况看,期货市场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了价格发现功能,期货价格已成为国家原油价格变化的预先指标。石油期货交易所的公开竞价交易方式形成了市场对未来供需关系的信号,交易所向世界各地实时公布交易行情,石油贸易商可以随时得到价格资料,这些因素都促使石油期货价格成为石油市场的基准价。据普氏、阿各斯等世界权威石油价格指数管理机构介绍,在确定原油和油品价格水平时,石油期货交易所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5、以货易货价格

    欧佩克成员国在出口其生产的原油时,必须遵守成员国之间共同商定的官方价格,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有些急需资金的成员国为了补充物资,需要多采石油,但是又要遵守欧佩克的产量配额。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有些国家就采用以货易货方式交换其想要的物资。采用这种方式时,采用的原油价格虽然是按照欧佩克官方价格计算,但由于所换物资的价格高于一般市场价,所以实际上以货易货的油价往往低于官方价格,因而这是在市场疲软情况下一种更加隐蔽的价格折扣方法和交易手段。

    以货易货最基本的形式是用石油换取专门规定的货物或服务,此外还有以油抵债、以油换油、回购交易等多种形式。回购交易是卖方将销售石油所得收入的一部分用来购买进口其石油的国家的货物。这种交易较为灵活,石油出口国可以从石油进口国所提供的多种货物和服务项目中进行选择,挑选其愿意接受的货物或服务,作为销售石油的全部或部分收入。

    6、净回值价格

    净回值价格,又称为倒算净价格(NetBackPricing),一般来说净回值是以消费市场上成品油的现货价乘以各自的收率为基数,扣除运费、炼油厂的加工费及炼油商的利润后,计算出的原油离岸价。这种定价体系的实质是把价格下降风险全部转移到原油销售一边,从而保证了炼油商的利益,因而适合于原油市场相对过剩的情况。1985年沙特阿拉伯就是在当时原油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油价体系来争夺失去的市场份额的。

    7、价格指数

    信息已成为一种战略资源,许多著名的资讯机构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即时采集世界各地石油成交价格,从而形成对于某种油品的权威报价。目前广泛采用的报价系统和价格指数有,普氏报价Platt’s、阿各斯报价PetroleumArgus、路透社报价ReutersEnergy、美联社Telerate、亚洲石油价格指数APPI、印尼原油价格指数ICP、远东石油价格指数FEOP、瑞木RIM。原油现货市场的报价大多采用离岸价FOB,有些油种采用到岸价CIF。

    二、国际原油及成品油市场作价机制

    1、国际原油价格体系

    随着世界石油市场的发展和演变,现在许多原油长期贸易合同均采用公式计算法,即选用一种或几种参照原油的价格为基础,再加升贴水,其基本公式为:

    P=A+D

    其中:P为原油结算价格A为基准价D为升贴水

    其中参照价格并不是某种原油某个具体时间的具体成交价,而是与成交前后一段时间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某报价机构的报价相联系而计算出来的价格。有些原油使用某个报价体系中对该种原油的报价,经公式处理后作为基准价;有些原油由于没有报价等原因则要挂靠其它原油的报价。

    石油定价参照的油种叫基准油。不同贸易地区所选基准油不同。出口到欧洲或从欧洲出口,基本是选布伦特油(Brent);北美主要选西得克萨斯中质油(WTI);中东出口欧洲参照布伦特油、出口北美参照西得克萨斯中质油、出口远东参照阿曼和迪拜原油;中东和亚太地区经常把“基准油”和“价格指数”相结合定价,并都很重视升贴水。

    (1)欧洲原油

    在欧洲,北海布伦特原油市场发展比较早而且比较完善,布伦特原油既有现货市场,又有期货市场。该地区市场发育比较成熟,英国北海轻质原油Brent已经成为该地区原油交易和向该地区出口原油的基准油,即交易原油基本上都参照布伦特原油定价。主要包括的地区有: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部分中东国家如也门等。其主要交易方式为IPE交易所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此外,其他衍生品在场外交易。

    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可分为两种:即期布伦特现货价(DatedBrent)和远期布伦特现货价(15daygrent)。前者为指定时间范围内指定船货的价格;后者为指定交货月份,但具体交货时间未确定的船货价格,其具体交货时间需由卖方至少提前15天通知买方。

    (2)北美原油

    与欧洲原油市场一样,美国和加拿大原油市场也已比较成熟。其主要交易方式为NYMEX交易所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此外,还有场外交易。在该地区交易或向该地区出口的部分原油定价主要参照美国西得克萨斯中间基原油WTI(WestTexasIntermedium),如厄瓜多尔出口美国东部和墨西哥湾的原油、沙特阿拉伯向美国出口的阿拉伯轻油、阿拉伯中油、阿拉伯重油和贝里超轻油。

    (3)中东原油

    中东地区原油主要出口北美、西欧和远东地区。其定价中参照的基准原油一般取决于其原油的出口市场。中东产油国出口油定价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其基准油挂钩的定价方式。另一类是出口国自己公布价格指数,石油界称为“官方销售价格指数”(“官价”,OSP)。阿曼石油矿产部公布的原油价格指数为MPM,卡塔尔国家石油公司公布的价格指数为QGPC(包括卡塔尔陆上和海上原油价格),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为ADNOC价格指数(包括上查昆油、下查昆油、穆尔班油、乌姆舍夫油),这些价格指数每月公布一次,均为追溯性价格。QGPC和ADNOC价格指数基本参考MPM指数来确定。官价指数是1986年欧佩克放弃固定价格之后才出现的,目前亚洲市场的许多石油现货交易与OSP价格挂钩。从OSP的定价机制可以看出,以上三种价格指数受所在国政府的影响较大,包括政府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和相应采取的对策。

    参照基准油定价的中东国家也区分不同市场。一般来说,对于出口北美地区的原油,则参照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油定价,对于出口欧洲的原油则参照北海布伦特原油定价,对于出口远东地区的原油则参照阿曼和迪拜原油的价格定价。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国家在参照原油的选择上,所有市场只用一种参照原油,但对不同市场则选用不同的升贴水。科威特对出口上述三种市场的原油,其参照定价原油都为阿拉伯中质油,但其对阿拉伯中质油的升贴水则不同。

    (4)亚太原油

    在亚洲地区除普氏、阿格斯石油报价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APPI)、印尼原油价格指数(ICP)、OSP指数以及近两年才发展起来的远东石油价格指数(FEOP)对各国原油定价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原油长期销售合同中定价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种以印尼某种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另一种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如越南的白虎油,其计价公式为印尼米纳斯原油的亚洲原油价格指数加上或减去调整价。澳大利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出口原油,其计价公式则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我国大庆出口原油的计价则以印尼米纳斯原油和辛塔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和亚洲石油价格指数的平均值为基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出口原油既参考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也参考OSP价格指数。

    亚洲石油价格指数(APPI)

    亚洲石油价格指数1985年4月开始报油品价格指数,1986年1月份开始报原油价格指数。该价格指数每周公布一次,报价基地为香港,报价系统由贸易公司SeapacServices进行管理和维护,数据处理由会计公司KPMGPeatMarwick在香港的办公室负责。指数公布时间为每周四的中午12:00时。参与原油价格评估的成员目前约有30个,但其具体身份不详。各成员需要在每周的星期四之前将其对该周原油价格水平的估价提交指数数据处理公司。

    有的原油结算价的作价公式同时包括APPI和ICP两种指数所报的价格,如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塔皮斯原油的作价。

    远东石油价格指数的报价时间为早上5:45—8:00,在这段时间内,该指数的“石油报价组”将有关原油和油品价格通过计算机网络转给路透社新加坡公司处理,指数价格为报价的简单平均。该价格的协调和管理机构是新加坡的一家咨询公司——“石油贸易公司”(OilTradeAssociate)。

    应该注意的是,原油价格构成和水平与交货方式相关。按照国际惯例,如按FOB价格交货,则由买方负担交割点之后的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按C+F或CIF价交货,则由卖方支付到达指定交割点之前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在贸易双方确定原油定价公式时,交货方式是主要考虑因素。

    2、国际成品油价格体系

    相对来说,国际成品油市场的发展历史较原油市场短,作价方式的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大成品油市场,即欧洲的荷兰鹿特丹、美国的纽约以及亚洲的新加坡市场,各地区的成品油国际贸易都主要以该地区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作价。此外,最近发展起来的日本东京市场对远东市场的贸易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下面主要以新加坡为例作简要说明。新加坡成品油市场有专门的权威报价机构Platt’s,每天公布一次,节假日除外。随着新加坡成品油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的日益活跃,远东地区基本上所有国家的成品油定价都主要参考新加坡成品油市场的价格。

    三、我国原油及成品油作价方法

    1、我国原油作价方法

    我国自1998年起,原油的作价机制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目前绝大部分原油的作价是与印尼的部分原油联动,少部分原油与马来西亚的Tapis联动,每月以相当于官价的形式调整一次,应该说,我国原油的作价方式已基本上与国际惯用的方法十分接近。

    目前国内原油主要是国家计委按照国际同品质原油前一阶段的离岸均价来对国内原油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我国成品油作价方法

    成品油方面,2000年起,国内油价开始与新加坡、纽约、鹿特丹三地市场价挂钩,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通常情况下,成品油进口价的税费如下:

    进口到岸价=[(离岸价格+贴水)*吨桶比*汇率*(1+关税率)+燃油消费税]*(1+增值税率)+港务费

    其中:汇率:约8.28人民币元/美元吨桶比:根据油的密度而有不同进口关税:汽油5%,柴油6%,燃料油6%燃油消费税:汽油277.6元/吨,柴油117.6元/吨增值税:17%港务费:根据港务部门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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