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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修法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日期:2012-03-13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石油网

2012
03/13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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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海洋局 海洋环境

    “去年渤海19-3油田溢油,为什么最高罚款只能20万元?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说,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国务院已将修订完善这部法律列入今年的工作计划。

  刘赐贵说:“从陆源污染物排海量的加大,到湿地、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的破坏,再到海上溢油等大面积污染突损事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问题新状况层出不穷。”

  刘赐贵认为,就《海洋环境保护法》而言,这部1982年出台、1999年修订的法律实施至今,在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呈现区域性、系统性、长期性的特征,有必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刘赐贵举例说,现行法律法规多以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作为调整对象,而规范和约束政府具体的决策和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非常有限;现行法律法规侧重于工业污染防治,在河流入海污染防治、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养殖污染等多方面规定较为薄弱;在海洋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多不具可操作性,特别是海洋生态损害和补偿立法还存在着空白;现行法律法规目标定位较低,不能满足如渤海这种封闭型海湾治理的特殊需要,等等。

  刘赐贵表示,目前进一步修法条件已基本成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海洋事业的发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将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作为海洋战略的重点。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不少专家学者从各种角度研究论证了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取得显著成果。建议在综合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出现的环境问题和国家战略需要,尽快修订和完善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

  刘赐贵介绍说,国务院已经将《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列入今年修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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