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至6月中旬,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2012年上半年液化石油气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对象为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前山气库)、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唐家气库)、珠海市百岛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市新海中晟能源有限公司、珠海欣欣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市康大燃气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珠海市海力燃气有限公司、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珠海龙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珠海终端)、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
依据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HG/T3934-2007《二甲醚》,对密度(15℃)、蒸汽压(37.8℃)、蒸发残留物、残留物油渍观察、铜片腐蚀、游离水、C5及C5以上组分、总硫含量、二甲醚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判定原则为:密度(15℃)、蒸汽压(37.8℃)、蒸发残留物、残留物油渍观察、铜片腐蚀、游离水、C5及C5以上组分、总硫含量等8个项目符合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且二甲醚含量≤3.0%,为“合格”;所检项目有1项或1项以上不符合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或二甲醚含量>3.0%,为“不合格”。
结果显示,本次抽查的12个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检验结论均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