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地方炼厂最为集中的山东地区的国税局日前最早作出液体石油产品消费税征收的说明,其中对生产原料进行界定,明确到字面意义讲,以气体作为生产原料的深加工企业不在消费税征收范围日内。
山东国税局近日下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管理问题的公告(简称10号文件)对前期出台的47号文件以及36号文件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其中对生产原料进行界定,明确到字面意义讲,以气体作为生产原料的深加工企业不在消费税征收范围日内。1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中提及“总局2012年第47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暂按‘其他原料油’掌握。”
专家指出,此解释或将使得芳烃汽油与MTBE排除在新版消费税征收范围内。因为无论是MTBE装置还是芳构化装置原料均为气体的C4.
自国税局2012年11月下发47号文件后,消费税问题一度引起市场热议。根据文件内容,“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除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产品的名称、质量标准与相应的标准一致)均要征收消费税。”按照此说法,如MTBE、混合芳烃、芳烃汽油等主要调和汽油原料均在征收范围内。
前期涉及液体石化产品的各方对消费税细则心存期待,此公告一出,山东炼油企业生产的芳烃汽油、烷基化油、MTBE产品可谓松一口气,对调油市场而言,利好并不是那么明确。
专家指出,调油涉及原料众多,仅单纯几个原料暂缓征收并不能涵盖整个调油行业。但MTBE和芳烃汽油等原料消费税的减少,将为汽油调和减少近550元/吨的额外支出,已较之前全部征收的成本降了近一半,随着月底临近,其他原料征收消费税的步伐临近,调油商为保障资金安全,多选择观望待市。
不过,由于47号文件涉及产品较多,以及文件对涉税产品规定较为模糊。混合芳烃、C5、C9等产品是否征收,进口MTBE、混合芳烃是否征收依然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