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5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东营河口中海利兴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富海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昌利船舶燃料有限公司、珠海中南汇化工有限公司和廊坊市铭顺石油经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赋予大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6月5日,依据《行政许可证》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商务部决定赋予东营河口中海利兴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富海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昌利船舶燃料有限公司、珠海中南汇化工有限公司和廊坊市铭顺石油经贸有限公司共5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另外,赋予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1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据了解,此次获得成品油批发资质的5家公司均属于地方国有或民营企业,而获得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自2008以来,商务部共赋予的14家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中就有12家是地方国有或民营企业。
据今为止,商务部已经累计赋予45家公司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其中属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中航油5家央企(下面简称“五大”公司)直属或控股的石油公司为12家,占27%;其他国有及民营企业31家,占69%;合资企业2家,占4.4%。
从图表中看出,其他国有及民营企业占据比例的数字逐渐增长,可看出国家正允许和鼓励地方成品油企业逐渐发展。但是成品油的批发市场并未走向真正的放开,目前市场占主导地位的仍是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公司。
2006年12月,商务部公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成品油批发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并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商务部批准有成品油批发资质企业数据统计表
日期 五大公司 其他国有及民营 合资 总数
2007年5月23日 7 1 8
6月8日 1 2 3
7月28日 1 5 6
9月21日 1 2 3
10月18日 8 8
11月22日 1 2 3
2008年2月26日 2 6 8
3月25日 1 1
6月5日 5 5
累计 12 31 2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