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严格限制、禁止新上和引进采用高耗水工艺的工业项目,积极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为实现首都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凡产品属于本目录限制范围的新建项目,其耗水指标必须达到节水定额要求,经市节水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凡涉及本目录禁止发展的产品,新设企业不予登记注册,生产的产品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审批。
其中,润滑油的定额限制为8.6立方米/吨,同时受限的包括乙烯、沥青、汽柴油、石蜡石化产品生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