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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进入实质性推动阶段

日期:2014-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上海)  作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上海)

国际石油网

2014
11/22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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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疆 混合所有制经济

    从11月19日-20日召开的新疆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现场会上传出信息,新疆石油石化领域改革进入实质性推动阶段。新疆经信委参会人士建议,疆内油气区块更多由地方国有资本或企业参股,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以组建企业投资集团等方式参与。同时,其他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参照油气领域改革。

    记者了解到,在新疆经信委推动下,中石化销售新疆分公司、乌苏华泰石化公司、塔城地区国有投资公司共同出资并在当地注册了中石化华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实现了央企资本结构上的突破,央企资本、地方国有和地方民营三方资本齐集。

    据悉,新疆经信委目前还在积极协调推动中石化总部尽快将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开发中心和胜利油田分公司新春采油厂,变更为当地注册的法人企业,促成其税收更多留在当地。

    下一步,新疆经信委将积极争取中石油公布拟与新疆合资合作的油气区块项目,推进地方企业参与条件成熟油气区块勘探开发建设。

    据了解,自治区经信委建议,今后凡是在勘探开发工作量达到70%以上、勘探开发有前景的新增区块,全部改为就地注册,由地方国有资本或企业参股,与形成混合所有制形式的央企进行共同勘探开发建设;建议在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开展参加竞争出让企业推荐工作,使更多具备条件、有意愿的新疆本地企业进入国家竞争出让名单。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组建企业投资集团等方式,鼓励更多地方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本次会议明确了新疆下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将按照中央5号文件已明确的“中石油、中石化在疆新设置企业应在属地注册和现有分支机构在新疆当地企业合资合作”的政策导向,积极研究提出民航、铁路、电网等中央企业和行业在疆分公司按照石油行业的政策方向,在新疆建设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政策建议,上报自治区党委研究决策,逐步推进其他领域央企在疆分公司改制为在疆注册、地方参股的子公司,将更多的税收留在当地,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当地。

    此外,煤炭、光伏发电、铁路、水利等领域也将成为新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新疆发改委相关官员表示,未来将引入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国家重点工程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项目的建设运营。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此外,还将完善引导、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配套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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