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油品市场税费改革进程加快,201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下达2012年第46号公告,明确了“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接踵而至的47号公告要求,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需要全部征收消费税。即自2013年1月1日起,甲基叔丁基醚(MTBE)、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也正式纳入征收范围。油品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及产品范围很广,且多数产品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另外进口产品虽然提出由海关代收,但执行难度依然较大,因此该公告提出后,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目前相关部门对MTBE、混芳等调油原料消费税征收没有新的举措,但市场人士对此关注度依然较高。尤其是2014年以来,税收新政接连推出,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成品油流通环节增值税票实现“数字化”功能。紧跟着山东地区推出《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抵扣管理的公告》,成品油消费税抵扣和开票流程进一步规范,税收体制进一步完善。近期山东地区相关税务人员透露,后期消费税征收范围将进一步扩大,MTBE和混合芳烃消费税征收已经完成论证,但征收细节暂未透露,具体征收时间和征收方式要等相关文件出台才能知晓。
当前调和油品企业大都没有完整的经营资质,其在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等方面通过税收漏洞来减少成本,使得调和油品与正规汽柴油价差大幅增加,凭借价格低廉来抢占市场份额。但随着征税范围扩大和税费体制的完善,调和油品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价格优势减弱,调和汽柴油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处境将更为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