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石油网 » 石油行业要闻 » 中国石油要闻 » 正文

我国石油储备体系建设还存在相关法律缺失等问题

日期:2014-12-02    来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中国科学报

国际石油网

2014
12/02
17:43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我国 石油储备体系 法律缺失

    近日,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我国战略石油储备的详细信息。专家认为,这表明中国政府渴望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愿望,但我国石油储备体系建设还存在相关法律缺失等迫切问题——

    在国际油价过去几个月暴跌超过30%的大背景下,一则有关中国国家石油储备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国家统计局日前宣布,国家石油储备一期工程已经完成,在4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储备原油1243万吨。这被视为我国首次公布战略石油储备的详细信息。

    而此前,中国的战略石油储备被视为绝密信息,不曾对外公布。

    数据的不公开、不透明,一方面极易引起国际市场油价的大跌大落,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各国联合起来应对能源市场的投机行为。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此次数据的公布表明了中国政府渴望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愿望。

    尽管如此,在专家看来,我国石油储备体系的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必须加大“马力”进行完善。

    追究数字概念意义不大

    石油储备是指政府、民间机构和石油企业保有的全部原油和主要制品的库存总和。完善的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可及时缓解全球能源脆弱的供需关系,及时规避石油市场频繁波动、国际油价高位震荡的局面。

    我国的石油储备工作从1993年开始酝酿,但真正被提上日程是在2007年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成立之后。当时,中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达50%。相对于发达国家1973年的起步,我国的石油储备建设可谓相当之晚。

    一期工程数据公布后,1243万吨的储备到底是多是少,瞬间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有英媒指出,中国国家石油储备一期工程4个储备基地的储油总量相当于大约9天的消费量。一时间,石油储备能力严重滞后的言论相继而出。

    而事实上,这并不能真正代表我国的储油总量。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际石油政治研究中心主任庞昌伟说,石油储备二期工程目前也已建成并开始储油。而据林伯强估算,我国石油储备总量已经相当于70多天的消费量。

    不过,在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看来,对于中国来说,追究数字概念并没有太大意义。“天数衡量适用于石油使用量相对平稳的西方国家,中国的石油消费量上升很快,每年都会有很大不同。用天数来衡量,意义不大。”

    民间储备是短板

    过去几个月来,国际油价暴跌30%以上。在专家看来,这是进行石油储备的利好时机。

    不过,相对于低收储价带来的诱惑,石油储备基地建设不足的问题似乎更加严重。

    据了解,我国三期石油储备基地正在建设之中,预计完工时间为2020年。而这有可能错过收储的好时间。

    在这样的前提下,庞昌伟表示,必须利用民间储备容量,比如租用民资油罐。

    其实,早在2010年,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曾就社会库容存储国储油的资格招标举行开标,有三家民营企业入围。这被视为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大门首次向民营油企开放。

    不过,三家民企参与的情况并不理想,曾中标一年却未见“半滴油”。

    “我国民间资本拥有2亿吨的收储能力。这部分资源如果不调动起来,参与到石油收储中,实在是浪费。”金银岛分析师奚佳蕊说。

    实际上,“藏油于民”已是各国石油储备的主要来源。相关资料显示,占据世界石油储备量第一的美国,其国内企业石油储备远超政府储备。以2009年为例,美国的石油储备相当于150天进口量,其中政府储备为53天进口量,仅占1/3。

    在中国,民企储油也被看作是未来石油储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储备建设,建立企业义务储备,鼓励发展商业储备。

    亟待补齐法律缺失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向记者透露,民间资本之所以难以参与到储备体系建设中,与我国石油储备法律体系建设滞后密切相关。“参与的相关程序以及规定和支持政策都不明确,风险很大。”

    按照惯例,在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前,必须进行相应的立法,以对体系建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以专门界定。美国、日本、德国等大多数国家均是如此。

    然而,追溯到我国第一期石油储备工程建设,由于面临异常严峻的石油安全形势,储备基地的建设先于法制建设。到目前为止,相应的法律体系一直迟迟没有跟进。

    董秀成说,石油储备战略责任主体、管理体系、资金来源以及储备动用的条件都没有明确,这种倒置模式使我国的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存在很大问题。

    2007年,《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曾一度被炒得火热。业界希望通过条例的出台弥补石油储备在法律上存在的空缺和不足,但迄今条例依然未能颁布。

    如今,第一批石油储备基地已经公布运行数据,第二批也基本建设完毕。专家表示,与之相关的立法、监管以及市场运作等一系列机制问题必须迅速明朗起来。

    在董秀成看来,法律的缺失是石油储备体系建设面临的最大问题。

    对此,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刘毅军亦持相同意见。“石油储备体系的建设不仅事关储备问题。”刘毅军说,如何使储备体系发挥作用、使储油成本得到有效弥补以及后期如何和市场对接等问题,都亟须相关法律出台规范。

返回 国际石油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