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产品与法律组、国际业务组负责人陆丰周六(12月6日)就上期所原油期货相关事宜进行了最新通报。内容如下:
原油期货推出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目前这些政策均已有初稿,待政策逐渐公布以后,能源中心原油期货的规则将可以基本定稿,之后全市场的仿真交易可以开始,再之后,原油也就可以随时上市。
与此同时,目前证监会[微博]制订了《境外交易者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管理暂行办法》(初稿);海关起草了《原油和燃料油期货保税交割管理相关办法》的初稿,正在不断完善;财税方面,相关政策已正积极推进中;外汇政策方面,基于原油期货“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其他货币可以作为保证金使用”的基本方案,人民银行[微博]和外管局已完成境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政策初稿。
按照现行设计,原油期货交割油库分布在中国沿海地区,包括华北、华东、华南等地。目前核定库容是510万方,一期投用285万方,后备225万方。
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境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有5种模式:
一是作为交易所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参与原油期货
二是作为交易所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代理境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
三是境内期货公司直接代理境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
四是境外中介机构通过转委托方式(一户一码)参与原油期货
五是境外中介机构通过IB方式参与原油期货。
原油期货采用人民币定价和结算,境外人民币可以参与原油期货交易和交割。同时境外参与者也可以使用美元以充抵保证金的方式,用美元参与原油期货交易,盈亏部分美元和人民币之间自由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