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石油网 » 石油政策法规 » 中国石油政策 » 正文

发改委:进口油源统筹规范化地炼使用需通知

日期:2015-02-25  

国际石油网

2015
02/25
11:23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发改委 进口原油 炼油

为统筹解决地方炼油企业的“油源”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就炼油企业使用进口原油的条件和要求印发通知。通知要求,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建成投产、尚未使用进口原油的炼油企业,经确认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可使用进口原油。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新建、改扩建炼油项目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凡是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均可按核准能力使用国产或进口原油。但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了一些炼厂,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规模偏小、技术水平低的落后产能,严重影响了炼油产业结构优化。由于未经国家审批,这些炼厂一直无法获得原油资源保障。

通知要求,违规炼厂要获取原油供应需满足以下条件: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不含)的常减压装置;炼油能耗符合相关标准;成品油等炼油产品符合申请时企业所在地施行的国家或地方最新标准;具备与加工能力、原有品质等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设施及事故应急防范设施且运转正常,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淘汰本企业所有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年(含)以下常减压装置等。
 

返回 国际石油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