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石油纪委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五禁止、五树立”,规范言语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一禁止妄议造谣、传播谣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树立讲政治纪律、守政治规矩的良好形象。
二禁止跑风漏气、信口开河,妨碍信访监督案件查办的行为。树立讲工作纪律、守职业操守的良好形象。
三禁止推诿扯皮、态度蛮横,激化信访举报工作矛盾的行为。树立态度和蔼、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四禁止有案不查、久拖不办,对违纪违法者问责不力的行为。树立严格监督、铁面执纪的良好形象。
五禁止以案谋私、办人情案,收受财物、宴请、消费的行为。树立以身作则、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