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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李华:免征重质燃料油消费税

日期:2015-03-11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陈其珏

国际石油网

2015
03/1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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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质燃料油消费税 燃料油

全国人大代表,长岭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华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去年四季度以来,成品油价格持续大幅下跌,成品油消费税率三次上调,导致重质燃料油税负过重,严重影响燃料油生产积极性,建议有关部委对重质燃料油免征消费税。

据悉,全国燃料油年消费量约600万吨,其中轻质燃料油约150万吨,重质燃料油约450万吨,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

目前,中石化[微博]的重质燃料油出厂价格为2000元/吨,各种税收占价格比重高达84%。

李华表示,重质燃料油税负过重带来四大不利影响。一是生产规模急剧下降。高额税负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积极性,石化炼厂出厂的重质燃料油已经从最高时的20万吨/月,下降至3至4万吨/月,且有逐月减少的趋势。二是社会经营单位换票行为加剧。由于炼厂以沥青等非应税产品名义出厂,而实际使用单位需要以燃料油名义采购,导致部分社会经营单位专门从事将沥青等非税产品发票转换为燃料油发票的非法营利活动。三是加重生产企业成本。由于重质燃料油不含税价格过低,部分炼厂为降低重质燃料油产量,改变加工工艺或对重质燃料油深加工成石油焦出厂,增加了炼油企业加工成本。四是严重影响船用油市场经营秩序。由于正规经营船舶用重质燃料油的单位无油可卖、无油可采,导致社会经营单位大量以沥青、化工产品调和船舶用油,严重影响经营秩序,加重环境污染,航运企业深受劣质油包围之苦。

李华建议对重质燃料油免税,轻质燃料油按柴油征收,或对重质燃料油减税,轻质资料油税率不变。如按上述方案实施,对消费税入库金额影响较小,也更有利于税收征管,并可有效提升炼厂生产积极性,恢复正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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