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取得数以万计的科研成果,其中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成果2万多项,但转化率不足20%,专利实施率不足15%,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不足30%,形成产业的不足5%……”3月4日下午,上海市代表团会议现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总经理张维华抛出了这组数据,并建议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时,应激活企业的创新活力,使之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
张维华提出,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导致目前产研对接脱节、科技成果的供给滞后于市场需求。
“让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成为企业界代表、委员们的共同呼声。“为什么我们常常忽略企业这个主体?企业在担心什么?如何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化工大学能源工程中心主任刘振宇在分组讨论时指出了这三个问题。
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如何体现?张维华说,首先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鼓励创新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内部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如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并且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与质量作为企业考评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农业大学校长邓秀新说,现在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办法是“本子”为主,“本子”就是科技成果奖,有了“本子”,科研人员可以申请各种头衔,待遇就能上去,这导致部分科技人员削尖脑袋去争抢各种科技奖励。他建议,未来对科技人员的激励要更加实在一些,更符合市场调节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