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位于亚洲西南部,北部接土耳其,东邻伊朗,西邻叙利亚、约旦,南连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东南临波斯湾。国土面积43.71万平方公里,人口2750万(2007年)。
伊拉克为世界第4大油气资源国,油气工业为伊拉克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经济发展高度依赖石油,外汇收入大多都来自石油和天然气,占政府出口收入的89%,占政府GDP的60%。国际市场高涨的油价和石油产量增长推动了伊拉克经济持续增长,2006年GDP增长6.5%,2007年增长10.2%。
一、储量与资源
据美国《Oil and Gas Journal》2007.12,截至2007年底,伊拉克石油剩余探明可采储量为157.55亿吨,居世界第4位;天然气剩余探明可采储量为3.17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10位。伊拉克位于阿拉伯~非洲地台东侧,主要的油气富集区为东北部的基尔库克、南部的巴士拉和中部的巴格达,目前伊拉克约有73个油气田,其中有9个可采储量大于7亿吨的超大型油气田,22个可采储量为1.4~7亿吨的巨型油气田,22个大型油气田,主要的油气田有基尔库克油田(Kirkuk)、鲁麦拉(Rumaila)、祖贝尔(Zubair)、马吉努(Majnoon)。
2006年伊拉克获得1个石油发现,由DNO公司在Zagros 山脉钻探的Tawke 1井测试获得日产油5000桶,估计拥有石油储量3.3亿桶,探明储量可达1亿桶,这是伊拉克自1993年年以来最大的石油发现。2007年伊拉克陆上获得1个天然气发现,位于扎格罗斯(Zagros) 省,发现井为Bina Bawi 1井,作业者为A & T Petroleum Co公司。
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2000年对全球待发现油气资源所作的评估,伊拉克待发现的石油资源量为61.51亿吨,天然气为3.4万亿立方米。
二、勘探与生产
伊拉克是中东地区最早发现石油的国家,首次油气发现为1927年在伊拉克北部基尔库克地区打出了第一口初探井,该井钻遇丰富的油气层,发现了超巨型油气田-基尔库克油田,并开创了伊拉克石油工业新纪元,但石油的生产勘探和开发全部由英国、法国和美国等石油公司控制。为摆脱外国公司的垄断控制,1951年伊拉克宣布对石油实行国有化,收回石油资源的所有权,1964年成立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到1975年伊拉克石油工业已完全实现了国有化,在国有化时期伊拉克石油产量大幅度增长,由1950年的681万吨增加到1960年的4800万吨,增长604.8%;上世纪70年代伊拉克石油产量大幅度增长,1975年石油产量已达1.12亿吨,1979年增加到1.72亿吨。
图2 伊拉克油田、炼油厂和输油管线分布
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伊拉克经过了两伊战争和两次海湾战争,每一次战争对伊拉克的石油工业遭受严重损失。1980由于爆发两伊战争,使伊拉克的石油工业遭到重创,石油产量大幅下跌,1981年石油产量仅为4450万吨。1988年两伊战争结束后,伊拉克实施了战后重建,恢复和扩大石油生产,1989年石油产量为1.39亿吨。上世纪90年代爆发的海湾战争使伊拉克的石油工业处于停滞状态,1991年石油产量仅为1390万吨。2003年美国入侵伊拉克战争,2003年石油产量仅为6570万吨,2007年增加到10400万吨。
历史上伊拉克三分之二的石油产自南部油田,其余产自北部的基尔库克地区。目前主要产自北鲁迈拉、南鲁迈拉和基尔库克三个大的油田。鲁迈拉油田的作业者为伊拉克南方石油公司,包括周围的12个小油气田的产量为150-190万桶/日,接近战争前的水平;基尔库克油田产量为20万桶/日,仅为战前产量的29.4%,2007年5月产量为20.6万桶/日。伊拉克主要油田产能见表1。
资料来源:美国能源信息署 Iran Country Analysis Brief.January 2007
三、消费与进出口
伊拉克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2006年国内石油消费量为2850.77万吨,天然气消费量为30亿立方米。
石油和天然气出口收入约占伊拉克出口收入的95%以上。石油出口主要以原油为主,2006年原油出口量为146.78万桶/日,主要出口到美国(占其出口量的44.9%)、意大利(占其出口量的9.3%)、法国(占其出口量的4.8%)、西班牙(占其出口量的4.5%)和日本(占其出口量的4.4%);油品出口为1.36万桶/日,2006年石油出口收入为288亿美元,占其出口总收入的98.1%。2007年伊拉克石油出口收入为370亿美元,占OPEC总收入的5.5%,主要是南部和北部油田。伊拉克石油税收收入占政府预算的93%。2007年1-7月伊拉克平均石油出口量为155万桶/日,其中7月份的出口量为171万桶/日,出口收入为36.1亿美元,目前石油产量为210万桶/日。
四、管理体制与政策
伊拉克政府授权石油部和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管理本国一切石油活动。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INOC)成立于1964年2月8日,属石油部直接领导。由石油部制定油气法规,通过政府颁布。现任石油部长是阿米尔·穆罕默德·拉希德。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负责全国油气勘探、钻井、开发、炼制和销售等一系列业务。公司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制。下设国家石油工程公司(SCOP)、石油勘探公司(OEC)、北方石油公司(NOC)、南方石油公司(SOC)、国家石油销售委员会(SOMO)、伊拉克油轮公司等六个子公司。
为鼓励外国公司向石油工业投资,1990年,伊拉克石油部公布了关于外国公司参与伊拉克油田开发的原则规定,主要内容有:与外国公司只就已评价过的具体油田签定开发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安装所需的设备和钻井。所签合同不应视为承认外国公司对原油拥有任何所有权。外国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资金应为硬通货,而伊拉克合同方用本国货币提供资金。外国公司投入的过程费用,可用该公司生产的原油偿还,从油田投产后立即开始偿还。石油部与外国公司可签定供油偿还合同,原油价格由双方协商。双方还可协商项目实施和原油偿还方法以及项目实施的管理条款等具体问题。
伊拉克石油产量分成的主要内容:承包者集团(包括伊拉克实体获得达25%的工作权益)应负担评估油田和开发油田的费用,并可从40%产量的成本油中回收成本。此外,承包者集团可获得余下产量的一定比例作为利润油,利润油约为11-12%。估计会有签约定金和生产定金,但不支付矿区使用费或税。产量分成合同期可达23年。
伊拉克的实体可用其现有资产价值部分地作为伊方的成本和花费;合同区限于油田面积;直到钻达的最深含油层的任何未开发的油藏均应被收回;为了在一定时期达到一定的稳定产量水平要求有最低限度的资本开支和相关的工作义务;作业权(在联合管理委员会监督下)在承包者在投资回收完以后可转交给承包者和伊拉克石油部之间成立的一个非盈利的联合作业公司;承包者将生产的原油移交给伊拉克运输系统,并在装卸码头取得原油份额;非作业所使用的伴生气经处理、加压和供应伊石油部时,此伴生气成本算作成本油费用。
对西部沙漠的九个区块的产量分成合同在性质上与此类似,但包括五年的勘探期(还可延长二年)。由于勘探有风险,对承包者的资金回收率将高于油田开发的合同。伊拉克风险服务合同的条款与产量分成协议类似,包括伊拉克的实体参与25%的工作权益,但主要区别在于成本回收和向承包者支付的保证报酬方面。这些支付可用现金或用原油进行。油价风险伊石油部承担责任。承包者承担财务风险,但生产权属伊石油部。风险服务合同期可达23年,在双方同意下可延长五年。
主要参考资料:
1. Iran Country Analysis Brief.January 2007. http://www.eia.doe.gov/emeu/cabs/
2 . 童晓光等.2004年.世界石油勘探开发图集(中东地区分册).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
3. 胡征钦. 1995年.世界主要产油国系列资料(中东地区)(内部资料).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信息所
4. http://www.bp.com/BP Statistical Review World Energy,June 2007
5. 美国《Oil & Gas》2005年终号。
6. 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世界油气资源评价,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