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初步确认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750万吨/年,山东东明石化成为中国首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民营地方炼厂。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初步确认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700万吨/年。
陆续有符合条件的地炼通过该项评估,正是201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进一步落地。按照《通知》中的标准,申请使用权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不含)的常减压装置;
2、对综合能耗、单位能耗、加工损失率、耗水量和原油储罐容量作出相关量化要求;
3、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环保和事故应急防范设施;
4、淘汰本企业所有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年(含)以下常减压装置。
按照规定,规模加大、装置及技术先进、产品品质优良的地炼企业,经有关部门调研审批后可获得相应的进口原油使用权。未来多个地炼将陆续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和使用配额。当符合条件的地炼获取了进口原油使用权后,那些没有“资质”的企业将被禁止使用进口原油,并且国家将加大监管力度。预计已符合规定的企业,将获取更多的发展空间,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加速淘汰。
根据调查显示,按照第1条中提及的定量标准筛选,目前国内符合标准且生产沥青的地炼企业,除山东东明石化及盘锦北燃外,还包括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滨化)、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新海石化、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晨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数家地炼。
目前国内地炼厂家生产沥青所使用的原料,多为马瑞原油和海洋油。马瑞原油硫含量高,硫醇在后续产品中难脱除,而且出的渣油残炭高达25%,不适宜焦化装置单独加工。不同种类的海洋油含硫量差距也比较大,所炼制出的沥青品质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若上述炼厂瘦身成功通过审核,地炼获取的进口原油使用权有望达到2000万吨以上,届时地方炼厂的原料结构将进一步改善。这对于提升地炼厂家所生产的沥青品质,将起到相当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