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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秉森:中国应尽快制定油气资源保护法

日期:2015-10-13    来源:中国石油报

国际石油网

2015
10/1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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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油气资源 页岩气 清洁能源

油气资源保护法的制定,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油气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增加油气公司的经济效益,同时保护环境安全。因此,应从每一口井做起,从钻井、生产、修井、低产井和放弃(死)井入手,监管每一个环节,确保油气不会流失和污染地下水。其中,对于回注水或回注液的审核和水力压裂的监察是必需的。油田在合理的监管下需要通过开发新技术,实现保产和增产的新成效。因此,通过法律和执法,油气公司的开采权利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人民的安全环境也有更科学的管理。

美国油气资源保护法的执行和监管,已有一百年,每一个州立的油气法都包括全面性的监管,使得油气井百年之后还能保持高产,同时成功地开发了页岩气。中国也应根据自己的国情和需要,对于油气资源的保存和开发,地下水的保护,空气污染的预防,页岩气的开发,二氧化碳的捕捉、固存和管道安全等,制定新的油气资源保护法,在省一级建立全面性的立法、执法和监管,确保地方的环境和应有的资源税收。

笔者对中国的油气法制定、执法、监管和制度改革有如下建议。

第一,油气资源保护法的执行和监管一定要精细,技术上做到微观管理。监管人员要专业化,监管要全面,即从每一口井、每个油田,开采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以及管道安全等,杜绝多方管理,減少浪费,真正做到专职专管,专管到位,绝不马虎。

第二,由中央机构制定法律,各省成立油气监管局来执法。中央与地方达成协议,做到步伐一致。企业自行监管是行不通的。

第三,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款可以从三个方面收取,但只能用于执法。如根据油气产量来收取服务费,在发放许可证时,必须要有保证金。如有意外,可用保证金来支付,在行政处罚的罚金,也只能用于执法监管上。

第四,建议成立能源部,在制法和执法方面保持统一。对国家的油气储量、生产和规划,有更准确的信息。

第五,油气产业改革应向民间资本开放,引进国内外投资的同时,也引入国外的技术。但是在开放前,国内的油气法一定要优先执行,否则,外来的企业对环保和资源保护更无所适从。

第六,非常规的页岩气和二氧化碳的捕捉、固存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破坏,已经受到高度重视,建议及早制定法规进行监管,以防对环境和安全造成不良破坏。

第七,促进信息公开,让油气公司在储量、生产、开发和运输方面,都要向中央和地方油气监管局如实报告,并接受审查。在监管局的监督下,信息可用于科研、计划和预算等。在执法和监管过程中的信息,更需要公开和透明。

中国需要清洁能源,改善雾霾天气。在新油气资源保护法的框架内,对于常规与非常规能源应重新分配和开发。期望我国能源发展逐渐走向自力更生的道路,保证能源安全。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立法和监管双管齐下的治国方略,如果能够得以有效实施,也是对“一带一路”的有力支持。

(作者:余秉森为博士,美国高级油藏工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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