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呈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三个月之季度业绩。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共有6位董事出席会议,2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未出席董事情况如下: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方正先生、 总经理朱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红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道强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2014年调整前为本公司2014年已披露的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对比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因此,2014年调整后的三季度财务数据中包括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的正在履行的承诺如下:
1、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依法规范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本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将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确定。
2、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出具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1)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本公司经营决策,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资金。(3)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依法承担及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3、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诺不会、且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确保下属企业不会从事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活动。(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星公司如有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优先将上述商业机会赋予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5年内,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国家法律规定、行业发展规范、国际政治经济等相关因素后择机向本公司出售新星公司下属“勘探四号”钻井平台所从事的石油工程服务业务。(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发现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优先将上述商业机会赋予本公司;如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拟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获得的任何可能会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将赋予本公司优先选择权。以此避免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同意依法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4、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符合相关制度的前提下提请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股权激励计划。
对于上述承诺,目前仍在履行过程中,本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焦方正
2015年10月28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