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宣布一套新版的长期石油开发合约,这套合约不再采取“买回条款”,有效期间为15至25年,允许投资者能完全回收成本,伊朗希望在国际经济制裁解除后每年能吸引外国石油公司对伊朗投资300亿美元,并达成五年共1500亿美元目标。
德黑兰11月28日起召开为期两天的招商会议,推出约52项石油、天然气及石化业投资计划,吸引欧洲与中国等地的石油业者代表参加,但没有一家美国公司出席。
据报道,伊朗的旧合约最为外资诟病之处为“买回条款”,该条款规定要由外资自行支付先期投资,再以生产的石油向政府换取现金,且合约期限较短,投资人风险较高,不少公司曾蒙受亏损。
其作法包括,伊朗依据各油田的风险收取开发费用,将投资期限延长到最多25年,并对资本支出不设上限;允许投资者以利润的形式支付费用给伊朗国营石油公司;油价如剧烈波动,投资者的利润也能提高。新合约的优点在于对油价波动及投资风险提供更具弹性的条款。
旧式合约不允外资拥有石油蕴藏量,且不得持有伊朗石油公司的股权。新合约同意在某种情况下,同意外资持有一些石油蕴藏权,但仍不得拥有油田。
新合约并规定,外资须与伊朗伙伴组成合资公司,进行石油探勘、开发及生产业务。
国际石油公司代表们表示,他们必须更精确评估新合约的细节,但新合约比旧的“买回式”合约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