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早在核协议达成前就开始规划新的石油合同,替代被公认为经济效益不佳的“回购”合同模式。在油价偏低、制裁解除不力的情况下,新石油合同承载着伊朗油气行业革新的希望。】
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签署已一年有余,正式执行也有8个月了。但是,核协议的履行磕磕绊绊,制裁解除的效果不如预期。在油气能源领域,伊朗的表现喜忧参半。
喜的一面是,伊朗迅速回归国际油贸市场。目前,伊朗石油日产量达到380万桶,日出口量接近220万桶,基本上重返2012年之前的水平,夺回了过去数年因制裁失去的油市份额。
忧的一面是,伊朗油气部门在吸引投资、技术转移方面的成果不佳。据伊朗经济官员称,伊朗2016年上半年吸引了约50亿美元外资,但其中与油气相关的项目寥寥无几,更与伊朗政府今后5年吸引2000亿美元上下游投资的目标相去甚远。伊朗政府为吸引外资进行了“领导人外交”。但是高访期间签署的经贸协议重点不在油气。例如,5月印度总理辛格访伊,实质合作项目是帮助伊朗修建东南部海港恰巴哈尔。鲁哈尼访问意大利、法国时签署了数百亿美元的采购大单,却几乎不涉及油气领域。
伊朗油气行业复苏尤其是引资方面不顺畅,与内外两方面的制约相关。从外部环境看,制裁解除并不彻底。2015年7月伊核全面协议其实并不“全面”,其实质是伊朗限制大部分的核研发,美国解除与核问题相关的制裁。美伊不和逾30年余年,美国国内建立了一整套制裁伊朗的法律制度和行政手段,并以国会法案、总统行政令的形式存在。这些制裁,尤其是与核问题不相关的法案、条款,仍然有效,且很难被撤销。举例而言,美国限制对伊朗油气领域投资的《伊朗制裁法》早于1996年在国会通过,至今有效。加之2010年美国会通过的《伊朗全面制裁、撤资、问责法》等法案,美国能源企业投资伊朗的路是被封死的。更严重的是,美国因其强大的工业技术和金融霸权,在很大程度上妨碍着其他国家与伊朗的能源合作。比如,油气勘探开发的不少高端设备都是美国制造,或使用了美国技术。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规定,美国制造或美国技术超过一定比例的产品若销往伊朗,需要美国政府发放许可。这就限制了外国能源企业投资伊朗的选择空间。再如,美国过去数年对伊制裁的撒手锏是金融制裁。其实质是以美国主导的国际金融体系为杠杆,迫使其他国家放弃与伊朗的经贸联系。全面核协议达成后,美国放松了金融制裁,允许伊朗银行接入国际银行电汇系统并获取海外油款,但坚持不允许伊朗染指美国金融系统的红线。考虑到国际商贸、融资的通用货币是美元,使用美元必然直接或间接地牵涉美国金融系统,外资企业与伊朗做生意、国际银行为涉伊项目融资就可能触碰美国红线。2016年以来,美伊两国高官多次表态鼓励国际企业、银行与伊朗合作,但国际企业、银行犹豫不前,其顾虑不难理解。金融限制之下,需要大额资本运作的油气项目难以迅速启动。
为推进油气领域的对外合作,伊朗早在核协议达成前就开始规划新的石油合同,替代被公认为经济效益不佳的“回购”合同模式。在油价偏低、制裁解除不力的情况下,新石油合同更是承载着伊朗油气行业革新的希望。
伊朗石油部2015年年底召开新石油合同推介大会,颁布了新石油合同大纲。无论新石油合同对国际石油巨头是否有足够的吸引力,它的确对“回购”合同做出了重要改良,诸如合同期有所延长,开发商可从增产或高油价中分享更多收益等等。今年2月,原定在英国召开新合同推介大会推迟且迄今未举行。到8月,伊朗内阁才通过新石油合同文本,目前正在议会讨论,据说议员们分歧不小。在议会之后,还有伊朗权威最高的司法审核机构“宪法监护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对争议较大的政策提出异议甚至否决之。因此,还不能说新石油合同得到了伊朗法律体系的完全认可,伊朗国家石油公司高管所言“10月将举行新石油合同模式下的国际招标”似乎太过乐观。
进而言之,合同出台的曲折过程透露出背后的政策分歧与权力斗争。一般认为,伊朗政坛分为改革派与保守派两个阵营,改革派希望引进外资和外部竞争,保守派倾向自力更生。鲁哈尼政府偏向改革派,已竭尽全力推动新石油合同,但最高领袖、司法系统和深度插手经济的伊斯兰革命卫队均属保守阵营。两个阵营的分歧将阻碍新合同的执行、破坏新合同的稳定性。所以,新石油合同到底能否重振伊朗油气行业还要看具体执行情况。
尽管有制裁掣肘和政策上的不确定性,伊朗就其油气资源禀赋而言依然是一块宝藏。然而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伊朗不是传统理解中的亚非拉低端市场,其内外营商环境之复杂也超乎常人想象。伊朗油气业复苏速度不如预期,也给了我们时间去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深入研判遗留制裁风险、新石油合同效益、伊朗财税制度等问题。由于制裁的限制及新石油合同经济效益存疑,中国油企或许仍能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占得先机。从更宏观的战略角度看,一些制裁时期暂停的大工程(如“北帕斯”液化天然气项目),或未提上议事日程的倡议(如中伊之间的天然气管道),或可在中伊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及共建“一带一路”的框架下加以重启或新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