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机电仪表设备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2016-0018765-GWDC-0001492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标段:机电仪表设备公开招标,标段编号:GWZB2016ZBG0391 本项目为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各二级单位提报设备采购计划一批,到货长城钻探国内各仓储站,涉及38大类十几个物料组,品种众多,单项金额小等特性,本项目设单项招标控制价。
项目进展情况:机电仪表设备公开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采购计划报批审批手续,计划已经获得批复,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中石油38类入网资质。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11-03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11-09 17:00:00.0
凡投标者,请于 2016年 11 月 03 日至 2016年 11 月 09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合计5天),上午 8时 30分下午17时00分,将标书购置费交费凭据及单位介绍信扫描件发至liuyz.gwdc@cnpc.com.cn(刘玉州,010-84860837)或wuyn.gwdc@cnpc.com.cn(吴亚楠,010-84860825)并电话联系(如电话接打不通,请将购买标书情况发送到指定邮箱,招标人收到邮件后主动联系),招标人在收到邮件24小时内将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指定邮箱(本招标文件为电子版,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发出视为完成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本招标公告指定帐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 招标文件不拆分包售卖。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投标人电汇,须在汇款摘要栏填写:如“GWZB2016ZBG0391标书款”(投相应的标段则注明相应的标段号,以便核对); ③电汇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开发分行(行号:105110035086 ) 账 号:1200 1835 1000 5250 5779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11-29 08:3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11月 29 日 8 时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东配楼三楼长城钻探招标中心招标谈判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2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开标前36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人电汇,须在汇款摘要栏填写:“GWZB2016ZBG0391机电仪表设备公开招标招标保证金”。收款单位等信息与本招标公告条款相同。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2016-11-29 08:30:00.0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东配楼三楼长城钻探招标中心招标谈判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东配楼三楼邮编:100101
联系人:刘玉州
电话:010-84860837传真:010-84860948
电子邮件:liuyz.gwdc@cnp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开发分行
账户名: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账号:12001835100052505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