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吉林石化公司标准气体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2016-0172533-JLSH-0004349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本次采购吉林石化公司全区使用的标准气体,共397笔。
使用功能:标准气体。
技术标准:见附件 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见附件 技术规格书。
服务:见附件 技术规格书。
项目进展情况:目前处于采购阶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 2.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国家强制资质: (1)标准气体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气瓶充装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这些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 2014年至今具有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炼油化工装置内标准气(试剂)应用业绩。提供的业绩应附供货合同,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方为有效业绩。供货合同中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可核实的信息; 4.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拟签订2017年三集中框架协议,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数量只作为参考,实际数量按买方工厂实际领用量结算;金额按中标金额签订价值合同; 8.货款支付方式:不低于总付款额60%承兑汇票; 9.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对标准气(试剂)采取零库存管理,为了保证随时供货,投标人在吉林市地区应有符合安全相关规定的标准气体危化品储存库,应对常规品种具备一定储备能力,具体送货时间依据招标人需求分批供货,送货方式为零星、小批量;中标人保证紧急情况下接到招标人送货通知后2小时到货,满足招标人供货需求。如无法满足交货期限,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送货地点:根据实际需求分别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0.投标人须提供主要生产(调配)及检验设备明细清单及现场实物照片; 11.包装物须由中标人回收,回收包装物由中标人自提,交付界面为使用工厂,交付后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2.运输车辆必须挂有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要满足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要求,送货到现场;进厂钢瓶要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投标人必须具备满足使用单位使用数量的钢瓶,并提供周转钢瓶。 13.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确认其制造商资质、业绩及生产经营能力以及在吉林市地区设立的符合安全相关规定的标准气体危化品储存库具备满足本次招标采购要求。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12-10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12-16 17:00:00.0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0日至2016年12月1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7时0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 2、招标文件每套售1500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WZ-1112 招标文件”。 3、若投标人为非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成员,需要按照(招标公告附件: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格式准备电子版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U盘)。 4、“营改增”重要提示 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表《投标人开票信息表》中所有要求的所有投标人信息,并应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信息有误,导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正常抵扣的,由投标人承担不利责任。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1-04 09:0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 (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1楼),方式为现场送达(不接受邮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11万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WZ-111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投标申请人也可委托中国境内的知名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机构开具担保金额为1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函(格式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见附件3:投标保函样本),该投标保函由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核实信息为准。 4、潜在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不递交投标文件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中心。否则, 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将被记为一次不良记录。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2017-01-04 09:00:00.0开标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邮编:132021
联系人:刘维岩
电话:0432-63983189传真:0432-63983706
电子邮件:jh_zbfs5@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账户名: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公司账号:080 2212 0090 0000 0261
标准气体招标公告附件.rar
标准气体技术规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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