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加快
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要求,2016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会同省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和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全面供应准备工作。
中石化武汉分公司、荆门分公司和潜江金澳科技等炼厂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油品质量升级生产设备改造,具备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生产能力。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于2016年10月启动国V标准油品置换工作,各地油库和
加油站点于2016年12底置换完毕。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已经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简称国V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做好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强制性标准车用油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6〕2730号)及公告(2016年第29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近日会同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强制性标准车用油品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发改能源〔2016〕787号),一是落实地方政府及部门管理责任;二是落实成品油销售和生产企业保供责任;三是规范加油站点油品标示;四是加大有效监管力度;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继续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市场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实施效果,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