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委办,相关企业:
现将《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开展
加油站安全检查的通知》(苏安办〔2016〕1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请各地、各
油品销售企业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所有加油站,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和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辖区内各加油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整改,并将排查隐患于1月31日前上报加油站管理企业和属地安委办。
二是中石油、中石化等油品销售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对本系统所属加油站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
三是各地要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加油站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隐患整改不力加油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请于2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纳入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李刚刚,84366787)。
宿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