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强化提升中国石化“三基”工作的指导意见》。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与原指导意见相比,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重点在七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强化。
一是进一步强调各板块、各单位要清晰界定基层单位。各板块、各单位要根据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调整变化,适时调整界定“基层单位”并明确其“三基”工作职责,确保在改革调整中基层单位界定不模糊、基层“三基”工作不缺失。
二是进一步强调基层党建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深化改革中基层党组织的运行模式,探索创新推进油公司建设、炼化生产横班运行、加油站委托管理、合资企业和混合所有制经营等形式下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制度和机制,确保每个基层单位都要设立基层党组织。
三是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了总部机关是“三基”工作的管理主体,界定了企业改革管理部、党群工作部、人事部、宣传工作部、财务部、安全监管局、能环部、生产部、科技部、各事业部(专业公司)的有关职责,明确了直属单位是“三基”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及其相关责任,明确了基层单位是“三基”工作的落实和执行主体及其相关责任。
四是明确进一步做好各级机关“三基”工作。各级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机关“三基”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机关的功能定位和属性,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基础工作、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切实抓好机关“三基”工作。
五是补充完善“三基”工作指导原则,即“坚持四个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结合,坚持牵头抓与专业抓相结合,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
六是强调“三基”工作必须融入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和各项专业工作,注重两者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克服“两张皮”现象。
七是补充了进一步落实培训经费保障措施。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财政部等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要求,将职工教育培训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教育培训经费不足的单位,可建立基本功训练专项费用等,保证基本功训练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