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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专家称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不会用原油成本法

日期:2008-12-01    来源:世华财讯  作者:世华财讯

国际石油网

2008
12/01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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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成品油

    针对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表示,不会用原油成本法,石化系统专家也表示,将会相对出台一个保护性油价,不会有大幅度的波动,也不会太频繁的调整。

    据广州日报12月1日报道,从石化系统权威人士以及国家发改委专家处获悉,油价按照出厂价制定出最高零售价不大可行。

    石化系统专家表示,国内仍然会相对出台一个保护性油价,不会有大幅度的波动,也不会太频繁的调整,出台调整油价时机会和燃油税同步推出。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也表示,“油价按照出厂价制定出最高零售价”的方案早在两年前讨论过,即“原油成本法”,新的定价机制不会用原油成本法。

     有关专家表示,“原油成本法”方案两年前就有酝酿,最终没有出台,主要就是无法兼顾平衡消费者的利益。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表示,这套方案利好两大集团,目前石油巨头的亏损风险主要来自炼油环节,今后如果以炼油厂出厂价为基础再加上适当利润,炼油厂就不存在亏损了。

    周大地认为,现在应该重点考虑的是,推出一个灵活的有弹性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同时,推动资源税和燃油税的同步改革,让油价能够真实地反映资源消耗水平。

    据悉,所谓的原油成本法,就是改变目前紧盯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计算办法,改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的原油价格为基准来计算油价,在炼油厂出厂价基础上,再加上适当的利润率,国家对零售油价的统一管制将有所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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