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公司党建工作不再是项“软指标”而是有了“硬规定”。从7月20日起,该公司党建工作问责办法正式执行,标志着党建工作失职失责者将像安全工作失职失责一样被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
管道公司党建工作问责办法,凡是党建责任落实不力,出现党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具体措施的;没有严格按照职能职责抓党建工作,造成工作失误的;对上级党组织交办和督办的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消极应付,影响工作进度的;连续两年述职评议或党建考核排名处于公司倒数10%序列之内的,都将被严肃追责。另外,出现党组织建设不力、领导班子建设不力、 干部队伍建设不力、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不力、制度执行和落实不力、工作作风建设不力、组织保障建设不力、舆情事件防控不力、信访稳定工作不力等情形的,也将被严肃处理。
管道公司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还规定,对干扰、阻碍、对抗组织问责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打击报复的,发生问题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危害后果扩大的等情形的,将进行从重问责。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同时,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该公司党委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为给干事创业者创造一个宽松的氛围和环境,管道公司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还规定对于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和错误,或者推动改革中无意过失等方面情形的,将免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