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约束,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中石化股份
福建石油分公司纪委于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福建石油合同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福建石油分公司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森美公司)标的较大的业务活动合同进行专项检查。
福建石油此次专项检查的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检查范围涉及8个方面:一是200吨以上的油品销售合同;二是30万元及以上的一般物资采购合同;三是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和单项施工合同;四是单项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评估、项目管理、检测监测、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合同;五是单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合同;六是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施工合同;七是不动产处置合同(如加油站收购或租赁)等其他标的较大的业务合同;八是虽然合同标的不大,但对公司影响较大的业务活动合同。
此次专项检查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法律条款是否合法、合规、合理;二是补充合同涉及变更或增减主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规、合理,补充合同审批流程是否与主合同一致;三是合同是否严格按照签约条款履行;四是合同履行过程对方违约的,是否按照约定条款追责。
为了确保此次合同专项检查达到预期目的,福建石油对各单位提出了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并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各单位负责人均须签收《合同自查告知书》,并签订《合同自查承诺书》;各单位务必实事求是上报自查情况,若对有问题或疑似问题合同隐瞒不报,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目前,福建石油分公司所属各位正有条不紊地开展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情况,填写《问题合同登记表》和《问题合同汇总表》,按时报送福建股份公司及中森美公司法律处,并由法律处分类整理与汇总后,以书页形式报送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