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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监局通报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日期:2018-04-2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际石油网

2018
04/2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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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督抽查 车用汽柴油 汽油

    4月24日,山西省质监局官网通报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568家企业经销的1001批次产品。经检验,有944批次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4.3%;检出5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5.7%。
 
    (二)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实行委托承检、公开招标、抽检分离等多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实监督抽查制度改革要求。一是延用传统做法,有序稳步推进监督抽查制度改革。为确保抽查工作开展顺利,委托山西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全权负责抽样和检验,按照“双随机”模式,共抽检633批次;二是积极探索抽检分离,抽查与检验两个环节由不同主体实施。抽查环节委托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实施,检验环节由公开竞标中标机构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有限公司实施,共抽检338批次。公开、公正、科学地选择承检机构,严格落实了抽检分离要求。
 
    (三)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5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车用汽油的研究法辛烷值、苯含量(体积分数)、硫含量项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硫含量、闪点(闭口)、冷滤点项目不合格;车用尿素的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项目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汽柴油
 
     本次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543家企业经销的971批次产品。其中车用汽油552批次,重点对产品的抗爆指数、溶剂洗胶质含量、硫含量、苯含量、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及水分、铜片腐蚀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447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0.9%,不合格项目涉及产品研究法辛烷值、苯含量(体积分数)、硫含量;车用柴油419批次,重点对产品的闪点(闭口)、凝点、冷滤点、馏程、运动黏度、硫含量、机械杂质、水分、酸度、十六烷指数、灰分、铜片腐蚀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379批次,不合格40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9.5%,不合格项目涉及产品硫含量、闪点(闭口)、冷虑点。
 
    1.研究法辛烷值不合格。辛烷值是考核点燃式发动机燃料抗爆性能好坏的一项重要指标,汽油辛烷值越高,抗爆性就越好,辛烷值过低,抗爆性就差,会使引擎内产生连续震爆现象,造成机件损伤,连续的震爆易烧坏气门、活塞等机件。
 
    2.苯含量(体积分数)不合格。汽油苯含量是指存在于油品中的苯。苯的辛烷值较高,是一种比较强的致癌物质,汽油在加注和储存时不可避免地产生苯蒸发,长期接触会对人体和大气造成危害和污染,因此国家标准对其进行严格控制。
 
    3.硫含量不合格。硫是主要的排放污染物,硫含量超标,不仅对空气造成污染,还会腐蚀发动机部件。不合格主要原因是:(1)一些商家在油品运输过程中,不及时进行清罐,间接将油品混装;(2)有个别加油站为获取更大利润,以次充好,直接购进低品质油品销售;(3)个别炼油厂没有脱硫装置或废弃不用,导致硫含量超标。
 
    4.闪点(闭口)不合格。闪点(闭口)是衡量油品在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安全程度的指标。闪点越低,燃料越易燃,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也越大。闪点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一些油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不够严格,也有的经销企业在油品的运输过程中,没有做到专车专用,用同一辆罐车先后装载汽、柴油,罐底残留的汽油导致柴油的闪点降低。
 
    5.冷滤点不合格。冷滤点是衡量柴油低温流动性的一项指标,不合格就会在高于柴油牌号明示的温度下发生供油故障,导致车辆抛锚,特别是在天寒地冻的恶劣环境下会产生一系列的严重后果。
 
    (二)车用尿素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25家企业经销的30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碱度、缩二脲、醛类、不溶物、磷酸盐、钙、铁、铜、锌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18批次,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40.0%。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产品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
 
    车用尿素主要用于还原柴油发动机车辆燃烧后尾气中的氮氧化合物,使其转换成无害的水蒸汽和氮。尿素含量过高或过低不仅不能提高氮氧化物的转化效率,反而会造成氨气的剩余形成二次污染。此外,尿素含量还会影响尿素水溶液的结晶点,从而可能会堵塞尿素输液管及喷嘴。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承担后处理的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同时,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车用汽油、柴油、尿素产品出现的不合格情况,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要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四)承担后处理的质监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后处理时限,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将后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局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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