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后的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拉萨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1690.41元下调为11543.78元,每公升由8.77元下调为8.66元,降0.11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1080.50元下调为10933.65元,每公升由8.30元下调为8.19元,降0.11元。
89号汽油每吨由10453.05元下调为10319.55元,每公升由7.83元下调为7.73元,降0.10元。
-35号柴油每吨由10301.40元下调为10159.80元,每公升由8.73元下调为8.61元,降0.12元。
-20号柴油每吨由9952.25元下调为9823.00元,每公升由8.47元下调为8.36元,降0.11元。
-10号柴油每吨由9498.39元下调为9368.92元,每公升由8.07元下调为7.96元,降0.11元。
0号柴油每吨由8968.00元下调为8838.20元,每公升由7.60元下调为7.49元,降0.11元。
(二)昌都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3009.01元下调为12875.31元,每公升由9.73元下调为9.63元,降0.10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2309.60元下调为12175.80元,每公升由9.20元下调为9.10元,降0.10元。
89号汽油每吨由11613.84元下调为11493.42元,每公升由8.68元下调为8.59元,降0.09元。
-35号柴油每吨由11711.70元下调为11569.74元,每公升由9.90元下调为9.78元,降0.12元。
-20号柴油每吨由11316.20元下调为11174.60元,每公升由9.59元下调为9.47元,降0.12元。
-10号柴油每吨由为10803.48元下调为10661.64元,每公升由9.14元下调为9.02元,降0.12元。
0号柴油每吨由10188.84元下调为10070.64元,每公升由8.62元下调为8.52元,降0.10元。
(三)阿里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3543.81元下调为13396.74元,每公升由10.13元下调为10.02元,降0.11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2818.04元下调为12670.86元,每公升由9.58元下调为9.47元,降0.11元。
89号汽油每吨由12095.52元下调为11961.72元,每公升由9.04元下调为8.94元,降0.10元。
-35号柴油每吨由12374.18元下调为12232.22元,每公升由10.46元下调为10.34元,降0.12元。
-20号柴油每吨由11941.60元下调为11800.00元,每公升由10.12元下调为10.00元,降0.12元。
-10号柴油每吨由11406.30元下调为11276.28元,每公升由9.65元下调为9.54元,降0.11元。
0号柴油每吨由10768.02元下调为10638.00元,每公升由9.11元下调为9.00元,降0.11元。
二、此次下调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下调。享受批发业务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的,按上述价格倒扣300元结算;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上述价格倒扣300元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结算。
四、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等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各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五、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