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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企业不缴纳消费税产品应是如何管理的

日期:2018-06-13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国际石油网

2018
06/13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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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成品油 消费税 成品油税收

    一、成品油企业不缴纳消费税产品应是如何管理的

    答: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规定: 
   
    二、不缴纳消费税产品的管理 
   
    (一)50号公告第六条所称“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和本公告规定可不提供检验证明而不缴纳消费税的产品”仅指符合50号公告第三条(一)、(二)规定的产品。 

    (二)对需提供检验证明而不缴纳消费税的产品,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备案资料: 

    1、该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全部项目质量检验证明的原件; 

    2、该产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相关资料; 
 
    3、检测机构具备检测资质和该产品检测能力的证明材料;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已提供检验证明而不缴纳消费税的产品,其主要生产原料、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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