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商务部已正式批准同意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
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支持注册在浙江自贸区内的企业以物理混兑调和方式开展保税
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支持在舟山指定的符合监管条件的场所内,允许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部分原料,进行物理混兑调和后出口燃料油。
这成为浙江自贸试验区继保税油经营许可权由国务院下放至舟山市人民政府后的又一项重大政策突破。据了解,该项政策突破了原国家规定的加工贸易项下的禁止类目录限制,对一些混兑的重要原料单独从禁止类目录中移出;突破了混兑必须在自贸区范围内的限制,明确可以由自贸区管委会指定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库区内进行混兑;突破了混兑后的产品只能用于船加油的限制,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产品可以批发出口。实施此项业务后,浙江自贸区保税燃料油加注价格基本可以和新加坡价格持平,东北亚保税燃料油调和中心、加注中心和调拨中心将进一步做大,舟山国际保税油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
目前,舟山市正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对混兑企业、库区和原料品种三指定的原则,研究选择1-2家有实力的重点企业进行试点,制定出台《保税油混兑业务监管方案》,总结拓展浙江自贸区成品油、铜精矿、粮油及煤炭等大宗商品混兑政策需求,适时推动商务部、海关总署认同保税混兑模式,彻底解决大宗商品保税混兑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