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备注: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Ⅴ标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 8430 和 7395 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2.国Ⅴ标准普通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按同标号车用柴油价格执行。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部分城市销售的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价格暂按国 V 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执行,待国家批复新的价格后再作调整。6.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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