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六安市
成品油市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定义】我局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我局在依法实施监督
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 【原则1】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我局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组成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
第五条 【原则2】谁检查、谁反馈,是指具体实施检查的综合检查小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第六条 【原则3】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七条 【责任单位】市场运行科负责
成品油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八条 【执行机构】市场运行科及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组成的执法检查小组具体实施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九条 【电子化】成品油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双随机”子系统操作和实现。
第十条 【清单的公布】综合法规科科负责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监管内容录入“双随机”子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清单覆盖率】市场运行科负责梳理随机抽查事项并列入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事项全面覆盖。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库】综合法规科负责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我厅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双随机”子系统,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得情况等。
“双随机”子系统根据执法人员名录库汇总的信息,实现按人员信息分类检索、按照检查事项分类随机抽取。
第十三条 【企业库】市场运行科负责建设本辖区的检查企业名录库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
“双随机”子系统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企业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名录库。
第十四条 【计划的制定和发布】市场运行科负责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提交本机构年度检查计划。
第十五条 【计划的要求】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十六条 【计划实施】根据年度检查计划,通过“双随机”子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组建起执法检查小组,该小组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随机确定被检查对象。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具体企业进行标注。
执法检查小组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的抽取】市场运行科通过“双随机”子系统在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八条 【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于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第十九条 【检查结果的确定】执法检查小组应当在对单个被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条 【检查结果反馈】市场运行科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 【反馈方式与录入】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
市场运行科负责自反馈结果送达被检查对象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与反馈情况录入“双随机”子系统。
第二十二条 【企业监督】被检查对象在收到书面反馈的检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反馈对检查部门及执法检查人员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三条 【检查结果运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市场运行科负责将线索导入“市场和质量监管案件管理系统”进行下一步处理。
根据调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统一公开】在每年1月底之前,通过局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果的运用等。
第二十五条 【纪律要求】执法检查小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十六条 【责任承担】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