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
中石化油服宣布,附属公司海洋石油工程与上海海洋石油局签订了“勘探四号”半潜式
钻井平台的租船合同,租期3年,用于执行中国东海西湖凹陷区块的钻井作业任务。
根据合同要求,海洋石油工程自起租日后按月向上海海洋石油局支付租金。2019年、2020年租金按照每天15500元的日租金进行计算,经测算每年租金约565万元。由于“勘探四号”计划于2020年底进行改造,2021年上半年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后2021年租金按照不超过每天10.95万元日租金进行计算,改造期间海洋石油工程无需支付租金,改造完成后的年租金不超过4000万元。
按照协议,上海海洋石油局将负责“勘探四号”钻井平台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海洋石油工程则承担“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的维修、管理、保险等费用。截至2019年7月31日,“勘探四号”资产帐面净值为3847万元。
中石化油服解释称,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事项的函。基于“勘探四号”钻井平台实际情况,中石化油服于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以租赁形式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事项。
2014年,中石化油服的前身--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中国石化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中内容之一为: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5年内(2019年9月12日前),中国石化集团将择机向中石化油服出售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勘探四号”钻井平台所从事的石油工程服务业务。
2016年12月,为实现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国石化集团将新星石油公司拥有的“勘探四号”钻井平台和配套设施一并无偿划转给中国石化集团全资下属企业上海海洋石油局有限公司。上海海洋石油局将继续履行前述承诺,择机出售“勘探四号”钻井平台所从事的石油工程服务业务。
“勘探四号”“是一座半潜式钻井平台,总长87.8米,最大吃水深度19.8米,钻井状态时最大排水量28000吨,最大载重吨4081吨,工作水深45.7~601.6米,最大钻探深度7620米。该平台由美国Fritd Goldman公司设计,为L-907型,由新加坡远东列文斯敦船厂建造,属立柱稳定移动式钻探装置。据国际海洋工程网了解,“勘探四号”“于1983年在新加坡建造完成,1994年2月由原地矿部引进,1997年资产划入新星石油公司,2000年随新星石油公司一起并入中国石化集团。截至目前,“勘探四号”已使用20余年,该平台的柴油发电机组、电站及电气传动系统设备性能下降、老化严重,发电机组能耗高,维护成本较高,且正常作业能力受限。为尽快恢复“勘探四号”正常作业能力,中国石化集团已于2019年7月同意对“勘探四号”钻井平台进行改造,计划投资额约人民币1亿元。
中石化油服表示,基于“勘探四号”的实际情况,并且考虑到若公司购买该平台,将需要承担对该平台进行改造的全部成本,中石化油服董事会经综合考虑,拟通过租赁“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的方式解决相关事项。中石化油服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因此与上海海洋石油局签署了《半潜式钻井平台勘探四号光船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