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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12-16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国际石油网

2019
12/16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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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贵州省能源 油气输送 管道安全

  各市(州)、贵安新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4日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系列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系列部署,结合《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坚决整治管道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推动全省管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能源局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查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各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管道建设单位开展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组长:张全毅(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蒲海帆(省能源局能源安全监管处处长)
  张栋(省能源局油气处处长)
  联络员:陈宗杰,联系电话:18008510755。
  (二)各市、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管安全”规定,比照成立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检查工作组,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三)各管道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三、整治范围
  全省正式投运管道、试运行管道、在建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四、整治重点
  (一)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保护管道安全对国家能源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的重要性,不履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二是过分强调管道存在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未能依法依规和客观公正处置相关建设项目与管道保护冲突事项;
  三是负责管道保护工作的人员变更频繁或由临时人员负责,对上级作出的执法指令跟踪督促落实不到位;
  四是对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问题隐患协调处置不及时不彻底,对不按规定强行施工、乱挖乱建乱钻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打击,对管道周边乱规划、乱建设等事项不协调不汇报,导致问题隐患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二)管道企业
  一是已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已发现的安全风险未采取防控措施;
  二是对危及管道安全的风险隐患发现不及时,对第三方施工、占压等影响管道安全情况提前介入力度不够;
  三是与当地政府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不够,过度依赖政府协调处置后建工程项目形成的风险隐患;
  四是高后果区警示、标识和隔离、监控措施不全,巡护检查频次不够,包保责任未落实,包保组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补充;
  五是第三方施工未履行法定程序,管道安全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期间未指派专门人员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
  六是管道周边规划建设项目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价,不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消减措施;
  七是站(场)、阀室等重要场所安全设施不齐备、安全措施不到位,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八是重要时段、重点目标、重点部位消防、反恐措施不落实,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配备不足;
  九是未按规定开展管道检测、维修;
  十是管道保护所必需的保护人员、日常巡护人员和技术装备配备不足。
  (三)管道建设项目
  一是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资质不合规,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二是管材、焊材规格、材质及焊接工艺、环境等不符合设计规定;
  三是违规转包、以包代管,无安全、质量保障盲目抢工期、赶进度;
  四是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未建立管道完整性管理数据采集平台,未开展管道基础信息收集整理。
  五、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企业自查自纠,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从即日开始至2020年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即日开始至2019年12月10日)。
  各部门、各企业要对照本文所列重点检查内容,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各项要求传达到与本次行动相关的每一个岗位。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督促检查(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2月20日)
  各部门、各企业要对照集中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台账清单,制订整改方案和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照本文所列重点检查内容,结合本企业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清单并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分级分类建立台帐,并报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同时结合问题和隐患具体情况,按“一患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企业能够自行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企业自身整改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二)部门督查检查。针对我省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监管能力普遍不足情况,各市、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可成立联合检查组,聘请专家参与,对本区域所有管道企业和所属管道(项目)检查全覆盖,本文所列检查内容全覆盖;重要风险部位、治安风险高等级区域的检查全覆盖;所有高后果区、第三方施工点、地质灾害风险点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全覆盖,对企业自身整改确有困难的问题和隐患协调处置全覆盖,对管道企业查出问题隐患的跟踪调度和督促整改全覆盖。
  (三)省级专项督查。对市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督导和所有管道企业督查全覆盖,对Ⅲ级高后果区、问题突出的第三方施工点、风险较大的地质灾害点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管道保护问题突出、隐患较多的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督导,对企业自身整改确有困难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进行协调处置,及时跟踪调度和督促各级主管部门、管道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整治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9日)
  各部门、各企业要将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隐患继续督促跟踪落实,对已经整改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效果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并报有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查风险隐患和查思想认识同开展。在集中力量开展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清醒认识本部门、本企业在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认真剖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认识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杜绝思想麻痹、畏难和侥幸心理,切实真查真改。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企业能够自行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各部门要跟踪调度各项问题隐患整改进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需移交有关部门处置的要及时移交;需本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报告;突出风险隐患要结合整改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等,报请相应级别的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坚持多措并举推进集中整治。各部门、各企业要宣传表扬敢于担当、作风严谨、执法严格的先进典型,约谈曝光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反面典型。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或执法宽、松、软等问题,达到处罚标准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重大风险化解不及时、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严处重罚。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四)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险情或突发重大事件(如纠纷、群访等),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外,还需报告省能源局应急值班室(电话:0851—86891780、86891553)。各市级主管部门、各企业在2019年12月8日和2020年2月25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和工作总结报送省能源局;在2019年12月底和2020年1月底将集中整治的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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