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重磅宣布:我国将全面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允许民企、外资企业等社会各界资本进入
油气勘探开发领域。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在发布会上强调:“在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方面,这里面有两条:一是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向内外资企业开放,这是重大改革举措。二是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这是内部的重大改革。根据油气不同于非油气矿产的勘查开采技术特点,针对多年存在的问题,油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油气资源的,在报告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即可进行开采。进行开采的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应当在5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
凌月明表示:“油气矿产分为资源量和地质储量两类,资源量不再分级,地质储量按地质可靠程度分为预测地质储量、控制地质储量和探明地质储量三级。这是储量分类改革。二是简化归并评审备案和登记事项。取消登记环节和登记书,矿产
资源储量登记书内容纳入评审备案管理,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要件,将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的依据。三是缩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将原来18种评审备案情形缩减为4种,即只对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和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矿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矿产资源储量,这几类要进行评估。另外还有一类,就是以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的矿产资源也要进行评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