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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油价时代 我国石油产业链影响几何?

日期:2020-04-20    来源:新华能源智囊  作者:董时珊

国际石油网

2020
04/2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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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需求 石油价格 石油产量

今年以来,国际油市接连遭遇供需双重重创:需求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导致石油需求骤降;供应方面,OPEC+减产谈判未果,沙特转而掀起“价格战”并表示将大幅增产,由此引发的石油严重供过于求和经济危机担忧,令国际油价从年初的60-70美元/桶区间跌至目前的20-30美元/桶区间,跌幅逾6成。

受此影响,2020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历3次较大幅度下调,其中3月17日24时下调幅度达到每吨千元左右,创2013年新定价机制出台以来的最大跌幅。同时,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表示,此次调价已触及每桶40美元(近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调控下限,即俗称的“地板价”,低于40美元部分不再下调。这意味着,“地板价”继2016年之后再次触发。如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位徘徊,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调整或暂告一段落,这将对我国石油产业链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地板价”的由来和初衷

“地板价”政策是2016年初为应对国际油价探低,国家发改委完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时出台的。

完善后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 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 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 美元低于80 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 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 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由此,我国成品油价格机制有了调控上下限,上限(天花板价)为每桶130美元,下限(地板价)为每桶40美元,也对应形成了40美元/桶以下不调、40-80美元/桶常规调整、80-130美元/桶有限制调整和130美元/桶以上不提或少提几个调价区间。

对于“地板价”出台的初衷,2016年,国家发改委曾经表示,油价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油价过高,会加大用油行业和消费者负担,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油价过低,短期看可降低石油进口和供应成本,但由于我国石油资源禀赋差、生产成本高,长期看会导致国内原油产能萎缩,削弱我国石油自给能力,不利于保障能源安全。另外,过低的油价不利于资源节约使用和治理空气污染,也不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和新能源发展。

由此可见,“地板价”出台的一个重要初衷是保护国内石油上游产业的发展。对于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垂直一体化的石油企业,在国际油价过低而触发“地板价”的情况下,因其终端产品——成品油的售价得到保障,将鼓励企业继续保持上游勘探作业和炼化生产,不会出现油井和炼厂的关停,从而保障国内能源供应安全。此外,还有助力能源绿色转型的考虑。

业内呼吁更好发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6年出台“地板价”的同时,发改委还提出要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即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

2016年12月出台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对这一准备金的使用作出了具体安排。据彭绍宗介绍,国际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不是直接留给企业成为收入,而是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以及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实施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另据了解,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主要是从炼厂环节征收的。

中金公司认为,“地板价”触发后,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再下调,炼厂端可能产生的超额利润将计提风险准备金,央企由财政部征收,地方企业由地方征收。因此,中金认为,“地板价”机制对国营炼厂的直接影响偏中性,而考虑到地方企业受地方征收机关的监管力度远低于国有石油公司,地炼和民营大炼化有望从“地板价”机制中受益。

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地板价”机制下应调未调金额全额上缴财政,中石油、中石化等国营石油公司并不能直接受益于“地板价”,自然也无法从企业层面反哺上游,相比之下,地炼和社会加油站则有可能因风险准备金征收不到位而获得额外盈利,也更有空间实施降价竞争策略。

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石油市场研究所所长戴家权表示,受地质条件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国上游勘探开发完全成本在50美元/桶左右,在国际油价持续处于低位的情况下,国内企业的石油开采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企业只能通过压缩成本来减轻压力,低油价对于国内上游企业的冲击非常明显。为切实支持处于艰难时期的上游石油企业,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戴家权建议根据企业的实际石油产量进行补贴,或者取消将“地板价”收益(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纳入财政,以便能更有针对性地发挥支持上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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